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怎么写?交通社会救助基金谁申请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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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怎么写?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户口应当载明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2、审核评估。县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评估,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3、公示。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车祸猛于虎

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以后

动辄几万、十几万的医疗费用

着实令人头疼

高昂的抢救费用会让普通家庭

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

还好

遇到这种情况

有这样一笔钱能“救急”

这笔“救命钱”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再无助,充分发挥了事故救助基金救助贫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这个基金作用大

关键时刻能“救命”

事故案例一

2022年6月25日10时53分许,赵某绪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高新区银雀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三路路口违反信号灯通行,其车辆与沿临西十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栾某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赵某绪受伤。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赵某绪受伤严重被送往临沂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赵某绪身体多处受伤,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突发的交通事故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向赵某绪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为其开辟绿色通道。7月14日,办案民警成功帮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6.48万余元,使赵某绪得到及时救助。

事故案例二

2022年5月6日14时16分许,122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蒙阴县蒙阴镇西儒来村,发生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接到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蒙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是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伤者已经送往医院。

经调查,5月6日14时许,王某驾驶“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蒙阴县孟台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儒来村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吕某驾驶的无号牌“速派奇”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临沂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蒙阴服务站得知消息后,立即展开调查,因伤势严重,伤者家属面临高额医疗费,救助站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先治疗后垫付,为伤者垫付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其家属表示万分感谢。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份“救命钱”从哪儿来?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1)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2)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需要。

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发生事故后请牢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可解燃眉之急

救死扶伤见真情

遵守交规我做起

平安相伴一路行


二: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三:道路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应该由受害者家属先向交警提出,在有交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