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有什么权利?股东具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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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有什么权利来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大股东的支持,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华为。


一: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往往是因为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名誉、特殊影响或其他原因而未出资(由其他股东代为缴纳或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赠与等)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干股股东一般除了不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外,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干股股东在公司正常运营时相安无事,却常常因公司或其他股东对外产生债务或纠纷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时产生对其股东身份的争议。

在处理干股股东股权及相应的干股股东资格时,原则上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初始协议。就干股股权赠与人或受赠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完全可以凭双方之间的协议来处理所发生的争议;但就对外关系而言,若是发生干股股权应尽的法律义务时,赠与方以及干股股东皆应连带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干股股东不能以受赠为由主张当然免除其对干股股权应尽的法律责任。毕竟对外而言,干股股东是注册股东,其不能以他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免除身为股东应履行的责任。当然,承担责任的干股股东有权依法依约进行追偿。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3810524592(


三:普通股股东有什么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四:股东具有什么权利

一般来说第一股东可以获得第一多的收益,拥有第一多的表决权。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1、可以起诉另一名股东,主张权利受损。 2、如果主要是想清算,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3、参考如下法条:《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救济途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珐海粹剿诔济达汐惮搂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权益救济途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