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借条什么区别?借款承诺书与借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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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借条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借条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借条的内容是由债务人自己书写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说,借条条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要求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还款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借款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借条一般需写清借款数额、还款时间,甚至涉及到利息等,欠条就只有数额、还款时间了。二者区别不大,有时也是混用的。

二:借款协议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条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条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条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条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条,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条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条,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4、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条”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条”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条”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条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款证明和借条的区别

法律分析:证明条和借条在原则上是不同的,需要根据证书的具体内容确定。证明条的意义在于证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和过程。一般来说,是由第三方出具的书面证明,而借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的书面证明。借条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要求借贷双方达成协议,贷款人有实际贷款。因此,如果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提供的书面证据必须反映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借款投资协议与借条的区别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借钱的时候,借款合同与借条有啥区别?

【律师说法】

借条和借款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但二者又有区别。

借款合同一般用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借款合同一般都比较详细和规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一份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借条或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

【律师提醒】

借条在我们生活中极为常见,为避免出现争议,写借条应当写明出借人、借款人(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时间、还款期限(明确到年月日)、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有担保人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除上述需要注意的之外借款时保留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尤为必要,当债务人长时间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