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怎么债转股?民营企业债转股流程

jijinwang

民营企业怎么债转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债转股不是简单的资产重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有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因此,债转股的实施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解,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同时,要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市场化运作,实现多方共赢。


一:民营企业债转股方案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二:民营企业债转股的条件

中证网讯 (

《工作要点》提出,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试点范围。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


三:民营企业债转股案例

风险: 如果实行债转股,总体来说,对银行还是偏负面一些,因为走到债转股那一步,应该是这些债已经有问题了,才会转股,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不需要走到这一步。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会让人担心银行的资产质量确实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相当于是确认了资产端的问题开始出来了。 银行资本实力将受到负面影响,因为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要求至少为400%,若超过处置期,则风险权重将上升到1250%,而贷款的风险权重只有100%;大规模的债转股在现有规则下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下跌。 另外,还将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因为部分公司可能会拖延债务偿还,因为他们可能希望银行通过投资对其实行救助。 而淘汰过剩产能的可能性下降,因为企业可获得银行以股东身份提供的追加融资。若整个银行系统实行较大规模的债转股,银行可能因为保护这些企业而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不良贷款企业的敞口,那么银行业的总体风险可能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