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重装的股票怎么办?

jijinwang

二重重装的股票怎么办?如果你不知道怎么选股,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里面有很多选股技巧,大家可以去看看。今天给大家介绍一种简单易学的选股方法,希望大家好好学习,掌握这种选股方法,就可以轻松选出牛股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重重装退市股票如何处置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司法重整案件,这标志着资产总额为210亿元、负债230亿元、有出资人50000余位的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司法重整成功。

二重集团成立于1958年,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一级央企,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是中国最大的冶金成套设备、锻压设备、风电核心部件、核电、水电、火电成套铸锻件、船用铸锻件、重型压力容器、大型传动件、大型航空模锻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2013年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联合重组,重组后成为国机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因三年连续亏损暂停上市,2015年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退市,目前为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自2011年起,受宏观经济形势、重型装备制造业行业周期以及自身管理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失去造血能力,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国机集团提供的资金支持予以勉强维持,且逐渐无法偿还到期负债。截至2014年底,对金融负债全面违约,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2015年9月11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四川省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重整申请。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

由于是两个公司同时重整,社会影响大,债权人、股东人数众多,债权金额巨大,德阳中院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在全院调配业务娴熟、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

重整中,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广大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德阳中院还通过批准二重集团与二重重装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批准继续履行两公司经营需要的合同共计2667份,批准借款用于支付职工薪酬和部分运营资金等措施,保证整个重整期间生产经营一切如常,7000余名职工全部在岗就业。

最终,德阳中院通过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的充分衔接、债务重组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针对不同性质的普通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安排可供选择的经营性债权清偿方案以及创新债权人会议方式等措施,“短、平、快”地完成了中国二重两公司的司法重整。

“通过现金清偿、留债、以股抵债等多种方式,金融债权清偿率达到100%,同时极大地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这在全国都是罕见的。”最大的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行长、债权人会议主席朱波表示。

中国二重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孙淼表示,“二重集团、二重重装负债超过200亿,除了120亿金融债权,还存在大量的特殊融资工具,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在3个月的重整程序中一并依法处置,且不能影响金融债务的既定方案原则、企业的正常经营、职工稳定,同时又是两个公司重整,司法重整程序仅仅70天,整体地快进快出、大胆创新,将成为司法重整的‘二重模式’”。

中国二重司法重整的成功,为其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德阳地区金融债务结构,巩固和加强了德阳市作为国家重装基地的地位,为二重走出困境、重新上市和迎接国家产业政策机遇期创造了条件。(

■法官说法■

打造司法重整的“二重模式”

中国二重重整案件是一起企业地位重要、负债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央属企业案件,通过法院和管理人等多方面的努力,司法重整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打造了司法重整的“二重模式”。据该案法官介绍,此案的审理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和创新:

一是资产负债体量大、疑难问题多。二重集团、二重重装负债超过200亿,除了120亿金融债权,还存在2000多家非金融债务、融资租赁、保理、大股东资金支持形成的债务以及中票、企业债等特殊融资工具,有职工7000余人、股东50000余位。所有这些问题都在重整程序中一并依法处置,且不能影响金融债务的既定方案原则、企业的正常经营、职工稳定,难度相当大。

二是司法重整与庭外重组充分衔接。二重双重整体现了预重整的特点。庭外重组向庭内重整转换,程序前后的衔接,前期金融机构在银监会的指导下,在国资委的领导下,与公司达成了基本的债务偿还方案。重整期间,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维持了之前方案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

三是债务重组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仅靠二重重装自身经营所产生的效益,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本次重整,法院将债务重组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二重重装虽然已经退市,但是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重新上市,那么如何将现在的债务解决与未来的重新上市结合起来,如何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债转股等有效解决债务,如何安排清偿有利于后续几年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等,都需要做好充分论证。

四是依法灵活解决中票、企业债、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的债权等问题。在重整中,通过由国机集团单方采取“先收购后代偿”的方式化解中票企业债的违约危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妥善处理融资租赁、创新性对保理融资债权性质进行认定,创新性地处置了疑难复杂问题,为重整成功创造了条件。

五是针对不同性质的普通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本案中,一个非常核心的创新点在于,在法定的普通债权组内,充分考虑其商业实质,针对不同性质的各类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具体而言,普通债权组内被划分为金融普通债权、非金融普通债权以及国机集团普通债权这三大类。三类债权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清偿方案,清偿方式有区别,金融债权采取现金清偿与以股抵债相结合的方式;非金融普通债权采取全部现金分期清偿方式;国机集团债权采取留债处理。

六是创新债权人会议方式。二重重装债权人众多,截至债权申报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多达1700户,其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组织是个难题。为尽可能降低因参会人数众多产生混乱的风险、提高会议效率以及会议现场直接计算表决结果,德阳中院经充分研究和布置,采取了书面提前表决和现场电子表决相结合的会议组织方式,确保了会议平稳顺利进行。

七是维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职工稳定。为了最大限度保持二重重装资产的整体运营价值,保护债权人与广大职工的利益,强化二重重装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德阳中院批准二重集团与二重重装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依法确认了二重集团与二重重装持续经营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共计2667份,批准借款用于支付职工薪酬和部分运营资金,保证了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整个重整期间,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生产经营一切如常,并未产生任何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负面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