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帐后怎么撤销?微信转帐后怎么撤销?

jijinwang


一:微信转帐后怎么撤销延迟

不能。转账是不能撤消了。
但如果对方是骗子的话,你可以冻结你的微信帐户,以阻止款项到账

二:微信转帐后怎么撤销?

可以拨打微信客服服务热线,提供详细信息,工作人员尝试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归还款项,也无法强制,只能建议寻求司法帮助,也提醒打款时一定注意核对收款方账户。

三:微信转账怎么删除

删除微信转帐记录和明细有以下四步
1、首先我们打开手机中的微信,然后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图标。
2、在我的页面中点击打开支付,先点击钱包,再点击零钱。
3、选择界面右上角的零钱明细,长按需要删除的支付账单。
4、最后点击弹出的删除即可。
1、进入微信后,打开下面“我”的选项,在我那里可以看到有个“钱包”的选项,点击进入钱包,可以看到一些功能,我们选择上面的“转账”。
2、然后现在有两个转账功能,我们选择“转账给朋友”,接下来就跳转到你的微信好友那里了,找到你要转账的好友,点击一下。选择好朋友后就输入转账金额,然后点击转账。
3、然后需要输入支付密码。
4、现在就支付成功,点击完成。
5、然后看到你与微信好友对话框里有转账记录,对方收钱后也会有提醒。这里转账后对方是在聊天对话框里可以找到转账信息的,自己的也是。
微信是目前应用广泛的一款社交软件,由腾讯公司开发,可以实现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文字、视频和图片等,还可以实现流媒体内容共享(朋友圈)等多种功能,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用户的追捧。
微信除了社交功能,在版本5.3.1之后,还开发除了资金交易的功能,即微信转账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向好友进行转账、收付款等现金交易。下面太平洋网就来和大家说一下如何通过微信转账。
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微信支付是腾讯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为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以“微信支付,不止支付”为核心理念,为个人用户创造了多种便民服务和应用场景。
操作环境:苹果12,ios14,微信版本8.0.13

四:微信转帐怎么没有了

选择要转账的

输入转账金额,同时显示的是

在转账时,要求接收钱的

点击完成,即可完成


五:微信转帐怎么册记录

已还借款但未要回借条

手机中的相关

当债权人通过诉讼要求其还款

并获得法院支持后

债务人扛着两台台式电脑

走进检察院

申请对这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

进行监督

……

“两年了!从2020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我偿还21.7万元到今天法院制作调解书只让我偿还9.52万元,检察院的有力监督让我最终相信公平和正义一定会到来!”

日前,一起民事案件的申请监督人张某来到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一边向检察官展示刚刚收到的民事调解书,一边强调“杨某在再审时终于承认第5张借条上的钱不是新发生的借款”。看到调解书上载明“最后一笔8.7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倍感欣慰。

申请监督

扛着两台电脑作证

“麻烦让一让,小心不要撞到了……”2020年4月的一天,张某扛着两台台式电脑气喘吁吁地来到赤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说自己刚从深圳坐高铁回到赤壁,一下车就直奔检察院来了。张某称,之所以扛着两台电脑来检察院,是因为电脑里面保存着他与杨某的

听完张某的讲述,检察官更觉得奇怪,

承办检察官通过张某提交的相关文书,大致了解了基本案情——

2019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张某因生意周转向杨某借款并先后向其出具了5张借条,分别记载:2019年11月1日借款3万元、2019年11月9日借款4万元、2019年11月14日借款3万元、2019年12月9日借款3万元及2020年3月17日借款8.7万元。2020年6月,杨某持上述5张借条向赤壁市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因故未出席庭审,法院根据上述5张借条缺席判决张某偿还杨某21.7万元。张某不服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张某怠于行使上诉权利,有违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的基本原则,裁定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因为杨某删除了张某手机中关于两人之间涉及还款细节的聊天记录,张某只好扛着两台保存了聊天记录的电脑来到检察院,并一再强调部分借款实际已经还清,只是相关借条未收回,自己不应按法院判决的数额还款。

调查核实

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阅卷及调查,发现张某与杨某之间的“糊涂账”存在多处疑点:杨某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称其前后5次借给张某的共计21.7万元均是现金支付且本金未还。在手机支付如此发达的今天,大额钱款均用现金支付有些不合交易常理;双方的最后一笔借款是8.7万元,这并非小数目,在前4笔借款均未偿还的情况下,杨某为何还出借大额款项给张某?此外,最后一次借款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当时湖北正处于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之间的现金借付款行为难道不受影响和限制吗?

针对这些疑点,承办检察官向张某进行了仔细询问。张某称,杨某出借的款项并非全部为现金支付,他已陆陆续续偿还了杨某十几万元,而且都有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所称的出借款项“均为现金支付”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张某提供的

根据张某提供的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杨某展开调查。调查之初,杨某坚称,借给张某的21.7万元全是现金支付且张某一分钱也未还过。检察官遂将张某提交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两人的

这时,杨某改口称:“张某给我转账只是为了偿还之前的借款。”杨某还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他与张某之间的

跟进监督

还原真相再审翻盘

那么,第5张借条即最后一张8.7万元的借条究竟是结算凭条,还是新一笔借款的借条?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首先,这笔借款并无转账支付凭证,也无证据证明系现金支付;其次,前4笔借款经张某陆续转账还款后,剩余借款和利息加起来与8.7万元大致相当;再次,该笔借款的时间是2020年3月17日,当时湖北省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且张某在赤壁市即将解封的时候,通过

随后,赤壁市检察院以张某已偿还部分借款且8.7万元借条并非再次借贷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认为,二人经济往来较多,不能证明张某向杨某转账就是支付借款,如果那张8.7万元的借条是结算凭条的话,张某理应收回前4张借条,遂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赤壁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跟进监督,遂向咸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咸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咸宁市中级法院指令赤壁市法院再审此案。

在法院再审环节,杨某承认了8.7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的事实。最终,法院再审认定,2020年3月17日的8.7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该借条是张某此前4次向杨某借款并多次还款且经过双方结算后,张某另行向杨某出具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调解,张某和杨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所欠杨某借款及利息共计9.52万元。

检察官说法

民间借贷要有证据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地涌入司法机关。在诉至法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导致败诉。为有效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进行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对两种情形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已还借款,但忘记收回借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对证据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借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通过

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在借款或者还款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出借方提供借款时转账支付凭证、借条一个都不能少;借款方还款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并注意索回、销毁借条。

二是注意收集还款凭证。用于证明已经还款的材料,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是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借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的“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还款凭证对于债务人而言尤为重要,债务人在还清借款后,应注意收集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