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面积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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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面积怎么确定?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业主。近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南京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使用维修资金了。具体如何操作,一起来看看吧。(详见下文)。


一:维修基金面积按什么来

契税标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缴1.5%,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缴1%。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维修基金面积差退款

因为疫情与保护环境的政策,居民与房屋开发商的争议普遍增多,最多的应属未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但是也有不少争议是,房屋交付后,实际取得的面积与约定的不一致,有的甚至大幅度减小,面对如此情形,业主可以直接要求退款并支付利息么?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争议的,与解决一般合同争议的原则是一致,首先肯定是查明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依照约定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楚这种情形,那么就要适用专门的法律。对于房屋交付后面积变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专门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对于该问题,最高法已经说明得很清楚,关键就在于是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是否超过3%。房屋买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遇见争议时,必须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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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基金包括公摊面积吗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