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什么意思? *** 隐性债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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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不还钱,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债务人不还钱,法院会怎么判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老赖”被被执行”后,法院会怎么判?这3种情况,债务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不还还钱那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在这里奉劝大家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后果很严重。


一:债务什么意思

债务加入与保证,傻傻分不清?

在争议解决中,债务加入常常与保证担保容易混淆,因为法律关系和适用条件不同,最终的法律后果可能大相径庭。那么如何区分债务加入和保证担保呢?

【案情介绍】

一、2007年11月30日建行如东支行向世新公司出具了内容为“南通市世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南通红蚁王鞋业有限公司为我行优质客户,目前进入生产经营旺季,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现由我行出面向贵公司办理委托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2月29日,月利率8.4‰。我行承诺借款本息到期由我行负责全部回收,若因到期无法归还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承诺书。2009年6月21日起世新公司多次要求建行如东支行严格履行承诺将全部资金催还或履行归还全部借款的义务。

二、同日,世新公司与案外人红蚁王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用转账支票借出款项。红蚁王公司分次偿还了本金200万元,以及利息637250元。

三、因红蚁王公司逾期还款,世新公司将建行如东支行诉至法院,请求对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建行如东支行出具给世新公司的承诺书,系第三人单方承诺履行债务人债务的情形,符合债务加入的特征。

世新公司与红蚁王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且事实上已经履行,故债务有效存在。建行如东支行在做出承诺函之后,未提出收回承诺书,或向世新公司发出相关承诺不应履行的材料,故建行如东支行应信守承诺,承担债务无法归还的清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建行如东支行所出具承诺书的意思表示系为委托贷款提供保证,而非债务加入。

一方面,认定建行如东支行在出具承诺书时有委托贷款的意思表示。本案中世新公司直接与红蚁王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未签订三方的委托贷款合同,建行如东支行在借款过程中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委托贷款合同关系未能成立。

另一方面,本案中应认定建行如东支行在出具承诺书时的本意系为委托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三方委托贷款关系未能形成,而世新公司不能证明在直接借款给红蚁王公司的情况下建行如东支行仍愿意根据承诺书承担责任,故建行如东支行对世新公司擅自改变借款方式后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同一个借款协议和债务承诺事实,一审和二审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认定,本质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建行如东支行出具给世新公司的承诺书,到底是债务加入的债务承担,还是保证担保中的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保证与债务加入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保证系从合同,保证人作为从债务人,在他人不履行债务时代负履行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的履行迟延;债务加入系独立合同,从单一债务人增加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人,承担人亦为主债务人之一。

简单来说,一般保证是“他不能还款时我来担责”,债务加入是“我同意承担**债务”。而判断一个行为究竟属于债务加入还是保证,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即对履行迟延做出承担保证的意思,可以认定为保证,否则应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债务加入。


二:代偿债务是什么意思

代偿,代为偿还的意思。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没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或抵押人等代为偿还,这就是代偿。

很多人说代偿比逾期严重,有一定的道理。说明借款人不还款已经不仅仅是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通过其他方式也不能进行融资,银行反复催收没有效果,担保人万不得已替借款人还款,可见逾期有多厉害。

了解代偿的意义在于避免连环风险。当我们看到借款人信用报告里有对外担保信息时,要高度

如何避免代偿风险呢?

信贷调查时,对借款人担保的企业也要进行深入了解,调查借款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行业前景、现金流情况等等,避免连锁风险和不良反应,最后做出科学的信贷决策。除了防止借款人代偿,还要了解借款人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关联企业有没有对外担保,甚至,借款人担保的企业有没有对外担保,都要引起高度重视,防范于未然,提前对这些可能的代偿风险进行评估,进行风险缓释和控制。

以上是以银行或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代偿的风险及防范。作为一家企业,或者普通百姓怎么去防范代偿风险呢?简单,不要担保,不要担保,不要担保。实在抹不开面子的话,就拿点钱替他解决一部分困难,只当白给。因为担保之后,你跟借款人的责任一般大,如果再遇到个脸皮厚点的,你比他还要麻烦。


三: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则是指与之相对的特定义务。如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即为债权人;反之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务人如果想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四:债务重组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可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而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按其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又可分为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这次公布和实施的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五:自然债务什么意思

一年的利息我要50块钱,年利率50%
其中50块钱的利息中24块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还,我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这50块的利息超过36块的部分,也就是年利率超过36%,法院判断无效。
利息在24和36块钱之间,有个过渡,自然债务,如果你不还我了,即便我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不同意
说明白一点,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