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九、欺诈、骗保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未尽事宜,请向县就业局咨询。
咨询电话:3074083
弥渡县就业局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我县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我县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资金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项目或在州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创业者自愿申报,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原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级初审、州级复审认定等程序进行。
四、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业补贴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注意事项
若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大学生创业人员,请于2022年8月20日17:00时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就业创业股报名。
(联系人:王丽萍 谭晓蓉;联系电话:0872-3074082)
特此通告
弥渡县就业局
2022年6月20日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