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职业年金的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职业年金的专门法规。《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审稿)〉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一: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事业发展基金一般是不低于年终结余的50%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没有呢,现在只是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将来具体实施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 今年9月26日,信托业协会曾向业内68家信托公司下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经国务院同意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该公司正在筹备设立,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由信托业协会联合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每家公司出资下限为1亿元,可以以1亿元整数倍增加。 一名信托业内人士对表示,信托业保障基金每家信托公司都要加入,实力强的就占股多一些,在其中的话语权也相应多些。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破产,我的保单怎么办?
这是个经久不衰又惹人注目的话题,毕竟牵扯大家兜里钱的安全。
让保险公司破产很难很难,国家设立了很多制度来确保保险产品和保单的安全性。
在这些制度中,起到托底作用的就是由财政部100%控股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说保险保障基金就是保险行业确保保险合同履约的“最后防线”。
2022年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08年成立14年以来首次修订。
意见稿有6大变化,但跟咱们普通老百姓有关系的有3点。
01“保单受让公司”
第一是明确了“保单受让公司”的定义。
这里涉及《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A公司被依法撤销,它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必须转让给B公司。
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由监管指定一家公司来接受转让,而消费者的合法保单权益不受影响。
不过这里容易有歧义的就是“人寿保险业务”几个字,到底什么产品算人寿保险业务?单单指寿险吗?重疾险和年金险算不算?
新的管理办法意见稿里,就把这个定义进行了明确,把原来的“人寿保险业务”修改成了“人寿保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年金保险业务”。
明确了寿险、长期重疾险、长期意外险、年金险都属于兜底范畴之内。
02“保单类型”和“保单利益”
新管理办法意见稿的第2点是明确了“保单类型”和“保单利益”的定义。
现金价值保障权益等只要跟保单金额相关的利益,都属于保单利益。
保单类型的重新定义,原来的“非人寿保险合同”,现在换成了“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比如车险、一年期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以及意外险。
对于长期类产品,原来叫“人寿保险合同”,现在改成了“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
03救助规则
第3点虽然没有变化,但跟我们有关系值得
对于一年期短期产品,如果真的出现极端风险,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破产,5万元以内的保单利益,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持有人全额救助。
超过5万的个人,保险保障基金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而对于长期重疾险、储蓄险这类长期产品,保险保障基金对保单受让公司,救助金额以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这个是什么意思?
是我的保单价值最多只能救助90%吗?100万变90万?
不是的,短期产品的救助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长期险的救助对象是保单受让公司。
也就是说你在A公司买了保单,后来被转让给B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对B公司最高救助90%。
而你的合法保单权益在过程中受保护,依然安全。
04
万能险和投连险?
长期类产品的救助规则里,很耐人寻味的新加了第3条:
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这在旧管理办法里面是没有的。
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