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天堂是什么?保密天堂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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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天堂是什么鬼?这么神秘?”、“我的天啊,居然有这么厉害的保密工作?”、“这是真的吗?我怎么没听说过?”、“这个世界真的有这么神秘的地地方?“你好,我是国家安全局的,请问你是?”我看着眼前的这个人,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头发梳的很整齐,脸上带着一副墨镜,看起来来十分的帅气,我想你应该是一个警察吧,你好,我是国家安全局的,请问你是,我看着眼前的这个人,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

一、洗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优质答案1:

洗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简单点讲,所谓洗钱,就是把来源不明不白的(实际上是不法获利)钱,转换成合法收入的过程。

比方,某甲长期贪污受贿,家里积累了大笔资金,但是因为这些资金来源不合法,他也不敢存到银行。有一天,他听说隔壁单位某乙买彩票中了一个大奖,三百万元。于是悄悄找到某乙,说,你这个彩票,要到省体彩中心兑奖,要扣20%的税,不如卖给我,我出三百二十万元,如何?某乙想了一下,的确,到省里兑奖到手的奖金只有二百四十万元,某甲开口买我的彩票,三百一十万,这样我就白赚了七十万元,何乐而不为?

于是两人成交,某乙将彩票交给某甲,某甲付给某乙现金三百一十万元。根据某甲的吩咐,某乙对事情保密。

后来,某甲到处说自己研究彩票得了大奖,足足三百万元。

但是,某乙将巨额现金存入银行的时候,引起反洗钱部门的注意。迫于警方压力,某乙将某甲“收购”自己得奖彩票的事情一五一十讲了出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甲巨额资金购买得奖彩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洗钱”犯罪,依法应当没收兑奖所得,并处罚金,然后判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另外某甲购买得奖彩票的资金实际上是贪污受贿所得,应当以贪污或受贿罪数罪并罚;至于某乙,明知某甲洗钱还予以协助,属于洗钱犯罪的共犯,也应当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定罪量刑。

优质答案2:

在我国,真正被判处洗钱罪的罪犯是非常少的

当我们以洗钱罪为检索目标,时间限定为2020、一审判决,我们发现2020年全年经判决的洗钱案件总计才1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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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都知道这中间肯定有问题,我泱泱大国,人才辈出,不可能连洗钱都不会吧。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反洗钱报告》,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5755份;共对1143份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9162;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4858条,协助侦查机关对4007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38692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共向执纪执 法机关提供金融情报5437批次。

这么多线索,这么多次调查,难道最后只判了这么点人?

更有意思的是我国刑法的洗钱罪在某段时间内还是一个睡眠罪,97年《刑法》就规定了洗钱罪,而直到2004年,广东才判决了我国第一例洗钱罪:广州市汪照洗钱案。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刑法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洗钱罪并不是随便什么犯罪分子都可以犯的,洗钱罪对洗的什么钱是有要求的。

必须洗的是来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的钱才算的上洗钱罪。

毒品犯罪更为特殊,洗来自毒品犯罪的钱也不一定构成洗钱罪,因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来自上述七种犯罪不构成洗钱罪,假如张三明知是对方盗窃来的钱还帮助对方转移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呢?

当然不是,因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还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大部分洗钱行为判决的罪名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我们在裁判文书网检索时,2020年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案件多达67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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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实际上仍然不能包括全部的洗钱行为。

还有至少超过一半的洗钱行为没有被刑事处罚,因为还有大量的自洗钱行为。

自洗钱行为就是犯罪分子自己参与洗钱的行为,这种自洗钱行为是不会单独处罚的。

举个例子,张三贩毒挣了100万现金,张三会不会花这个钱?会不会把这个钱存银行或者其他方式把它洗白?肯定会,只要是个正常人他就会,不然他贩毒干什么?为了报复侵略者吗?

张三销赃、洗白的过程就是自洗钱行为。

一个正常人犯罪,取得收益后他肯定会销赃,肯定会洗钱,所以刑法就不再期待他不会洗钱、不会销赃,没有希望就没有失望,没有期待就没有处罚,这在刑法上也叫做事后不可罚行为。

当然把自洗钱行为归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理论上已经存在很多批评,国际反洗钱的权威组织“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我们也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对此也是不赞成的。

那么说了这么多,洗钱行为到底是什么?

本回答下许多高赞举的例子浅显易懂,我举不来,而且这种例子都只包含众多洗钱行为的一种,我可以尽我所能简单列举一下我知道的这些洗钱方式。

什么是洗钱?从广义上来说,任何消费、贸易、转账以及经济活动都有可能成为洗钱的方式,记住,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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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包含三个阶段:处置、分层和融合。

1、处置,是把赃款投入洗钱系统,主要目的是要改变赃款的存在形式,逃避监管,例如将现金分散存入不同的银行账号。

2、分层,通过层层交易、层层转账,模糊赃款的性质,使之与合法资金融为一体,难以辨别。

3、融合,这是最后环节。经过充分分层处理后,赃款已经和合法资金混为一体,可以自由的消费和投资。

那么常见的洗钱方式有哪些呢?一、利用现金交易洗钱。

这种方式最常见的是通过投资现金密集型的行业来洗钱,这也是洗钱这个词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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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金密集型行业一般称为“前台公司”,包括KTV、赌场、酒吧、超市、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司机等等,只要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现金的公司都可以。

因为前台公司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现金,犯罪分子会每天把赃款塞一点进去,长年累月下来,洗钱的规模十分巨大。

但这种方式,现在不好操作了,因为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的兴起,大家带现金的越来越少,监管部门也不傻,同地区的KTV都没有这么多现金,就你全是现金,正常人一看就觉得有问题,这就是降维打击啊。

除了开公司洗钱,有些犯罪分子直接采用现金搬用的方式洗钱:

比如本世纪初的香港500亿港元洗钱案,犯罪分子在长达 6 年的时间里,每天都提着装有 1000 万港元现金的手提箱,由深圳罗湖海关偷运过境到香港,然后转账到 1300 多个银行户口,将这些在内地避税和贪污受贿得来的黑钱洗成“白钱”。还每日 3 次将各种外国货币在内地包扎、用火车、私家车经文锦渡、落马洲口岸运往香港,再通过在香港开设的兑换店换成港元存入银行。其每天偷运出境的黑钱最高达到 5000 万港元。

二、投资实业、产业洗钱

通过这个方法洗钱的种类就非常多了,具体操作模式也多种多样,但总得来说分两种:具有商业眼光的真投资和巧立名目的假投资,也有可能二者都有。

通过投资洗钱第一步就是成立一个公司,当然一般情况下真正的股东都是匿名的,股东和法人一般都是境外或者某个山村里的老太太。

比如张三成立了一个中年汽车公司,然后通过公司在全国各地投项目,建厂房,投资规模一定要大,至少是十亿起步,百亿只是小项目,然后通过公司把赃款投入项目,然后再通过工资、退税、工程款等多种方式把钱转移到其他地方,就变成合法收入了。

再比如投资一个拍个电视剧,找个流量演员,片酬直接给1个亿,不管她值不值,合同上必须这么写;

总投资直接上10个亿,特效要用国际团队,至于是来自好莱坞还是诺莱坞那不管,但经费不能少,至少以亿起步;然后再是服装道具等等。

总之绝不能省,绝不能便宜,实际上特效是个什么特效,演员是个什么演员,是不是真的用掉了这么多亿,只有摄像机知道。

还有具有一定商业眼光搞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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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贪污受贿案,李玉书贪污后并没有将钱放在豪宅里吃灰,而是通过一个加拿大华裔成立了一个公司,然后用贪污赃款通过这个公司购买了当地一座水电站,这个水电站每年纯利润在50万元,以钱生钱。

如果大家平时关注目前的有些商业大佬的第一桶金的话,很多都语焉不详,那些出身农村的商业大佬刚创业时还要讨饭,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就有了一笔钱,开了一家公司,至于这个钱怎么来的,我也不知道。

三、利用银行洗钱

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是最为常见的洗钱方式,以前的瑞士银行几乎是大部分洗钱方式的最终归宿。

因为瑞士银行最为遵循“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不但不会主动报告可疑交易,甚至允许设立匿名账户,但现在全世界的银行都改变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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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曾被指控为墨西哥毒贩洗钱,被美国罚款数亿美元

在国内,所有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都设立反洗钱监管机制以及相应的系统,银行需要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为每一个账户画像,并进行立体化识别。

一旦发现大额可疑交易往来,就会主动报告央行,央行会根据相应的线索开展调查,确实可疑的会移交侦查机关,所以通过银行洗钱存在一定风险。

利用银行洗钱最典型的是“稻草人”洗钱法或者“蓝精灵”洗钱法,简单来说就是犯罪收益分散给雇佣的专门人员,由这些人到各个银行进行小额交易,然后通过层层转账或者领取支票的方式,将钱再次汇集或者转移至国外。

比如广西黄广锐洗钱案,黄广锐以及所在的犯罪集团,开设了几十个个人账户,通过在多地频繁的转账、交易、兑换,最终将犯罪收益转移至香港,在1年多的时间洗钱将近1.3亿。

这种洗钱方式其实特别适合毒贩和电信诈骗集团,因为马仔多。

四、利用虚假的进出口贸易洗钱

这种洗钱方式主要操作模式就是通过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等。有些贸易存在部分真实贸易,有些贸易全部是虚假的,通过虚报贸易的方式将犯罪收益转移到境外。

这种洗钱方式很多都涉及离岸公司,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一般注册地,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多数为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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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地方开公司不用在当地有实际经营地、没有税收、更没有有效的监管。

而离岸公司设立的账户为立案账户,汇款自由,不受外汇管制。

比如李向东案,仍在逃的原四川移动公司数据部总经理、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属于红通人员,通过在香港开设离岸账户进行大额洗钱与资产转移,并逃往加拿大。

网上有报道称:

在 2014 年 1 月,一个国际组织发布了关于中资离岸投资者的报告,其中称有 2.2 万名内地及香港的离岸投资者在维京群岛设立离岸公司,在这些投资者中,有各类知名企业的创始人、老总,还包括数位目前正在狱中服刑的中国政商界人物。

有数据显示,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 70 多万家企业,其中 50 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而在这 50 多万家离岸企业中,有 20 多万家公司与中国有关。

五、利用地下钱庄洗钱

这也是较为常见的洗钱方式。

地下钱庄一般可以分为存贷型地下钱庄和汇兑型地下钱庄其中,汇兑型地下钱庄便是跨境洗钱的主要通道。

地下钱庄的操作模式其实比较简单,就是设立国内、国外两个业务点,当客户需要把钱转移到境外时,就把犯罪所得转给国内业务点,钱庄的国外业务点直接计算汇率后将相应的赃款转到客户在国外指定的账户,行业黑话叫“对敲”。

当客户需要把钱转移到境内时,就反过来操作。

这一模式下,通常情况地下钱庄会在国内国外形成两个资金池,国内国外不发生直接性的资金流动,实际相当于直接在地下钱庄兑换了外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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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所需要的资金非常巨大,一般都是千万起步,过亿很常见,百亿时有发生。

网上随便一搜:

净网2019/220亿!公安部督办系列性特大地下钱庄案告破

重庆警方破获首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国法院网

这起地下钱庄案,交易额达百亿

六、利用新兴技术洗钱

最典型的就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虚拟货币由其是比特币虽然不是法定的货币,但由于其完全是匿名的,并且全世界人民都认可,所以不可避免的成为洗钱的工具。

现在也已经有了相关案例:

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犯罪?再费心思依旧逃不掉!

七、其他洗钱方式

我前面说过,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

比如买保险,典型的比如以公司名义购买大额的巨量的团体险,然后个人办理退保;

比如通过赌博,典型例子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

......

洗钱的方式千变万化,但洗钱绝不是那么容易的,想要瞒天过海也没有那么容易,一不小心就会弄巧成拙,典型如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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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的洗钱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 张帮助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并且付给了银行手续费。

其次,成克杰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这家公司纯属掩人耳目,但尽管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还是需要伪造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 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

最后,成克杰还要想办法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上。

但是,成克杰却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切努力最终都是枉费心机。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内地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金额从500万至1000万不等。

但该公司留存银行的客户身份资料显示其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该银行于是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报告了香港FIU—— 联合财富情报组。

随后两地警方顺藤摸瓜就侦破了这个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