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享有什么法定权益(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等法定权益)

jijinwang
【关注:今年以来这类权益基金发行规模近650亿】关注投资的朋友会发现,今年新发基金中,带有“持有期”的基金甚是火热。据Wind统计,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新成立的基金中超过200只设置了持有期,约占基金发行总数的30%。从规模上来看,权益类持有期基金的发行规模超过了642亿,约占权益类基金发行总规模的44%。
存在即合理,公募业为啥看重持有期基金?首先还是要老调重弹,问问为啥基金**,而投资者**少,或者不**?最根本的原因是投资者的操作行为不适配,大多数人很难管住自己“追涨杀跌的小手”。因为投资基金不是买卖房屋,一堆的签字流程,没有个把月根本办不完,但买卖基金就很容易了,只需要点点鼠标或者在手机上划拉几下,完事大吉,殊不知,正是这些简单的小动作,大大影响着基金投资收益。
咋样才能管住手?一种方式是投资者自己主动管自己,那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主要靠专业知识的学习,现在大家上班压力都挺大,下班都想躺平,持久坚持学习非易事。另一种方式,就是公募业在监管的指导下,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而推出持有期基金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举措。持有期大家都不陌生了,就是投资了某只基金,一定时期内封闭运作,中途不可随意申赎,比如持有一年,然后方可赎回。
关于持有期基金的优点,媒体上有很多报道,比如说,以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为例,过去15年任意时点开始买入并持有一定时间,结果显示,无论是正收益概率,还是平均收益率,都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增加。笔者要补充的是,拿着不动是好事,如果能选对一只好基金,那就再好不过了。啥是好基金?最重要的是看基金经理,拿正在发行的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来说,这只产品拟任基金经理是具有26年证券从业经历的老将王创练,几轮牛熊下来,啥样的市场在他心里都有数了,所以他投资分散,配置均衡。银河数据显示,截至8月19日,王创练代表作——诺安安鑫混合基金近1年、近2年、近3年净值增长率均居同类前12%,具体为25/455、53/443、43/430,该基金还同时荣获银河证券三年期最高五星评级,这样的基金经理,就是我们投资的可选项。(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第五章基金职业道德

第一节道德与职业道德

一、道德

(一)道德的概念

人具有社会属性,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行为规范,除了法律外,更多体现为道德。

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形成的,以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约束力量,实现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道德的特征

1.道德具有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不同就决定了道德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排除不同社会的道德之间存在某些共性的可能。

社会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基本道德规范和一系列特定道德规范。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存在着人们普遍认同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即基本道德规范,也称为一般社会道德。而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不同领域又会表现为一系列特定道德规范。

2.道德具有继承性

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属于意识形态的道德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道德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改变着。因为决定或者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具有历史延续性,所以,道德也必然与文化、民俗、宗教、伦理等一样有着历史的传承。而且,传统道德的传承力往往是巨大的,现代道德都深深烙有传统道德的印记。因此,在历史沿革上,道德具有继承性。

3.道德具有约束性

道德是建立在调整人们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因此,道德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的作用。但是,道德并不像法律那样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其约束力是有限的。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发挥其约束的作用,因此,与之相应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行为习惯、道德观念等就成为道德得以实施的重要支撑力量。树立优良的社会风气、倡导健康的生活习俗、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奖惩机制,是道德发挥约束力的有效保障。

4.道德具有具体性

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就是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规范不限于道德,还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等。因此,相对于法律规范、制度规范等行为规范,道德也称为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表现为制定的“公约”“守则”“行为准则”“行为规则”“行为规范”等;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存在于人们的内心观念中。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其内容都是具体的。

道德规范虽然是具体的,但仍有层次的划分。有些规范内涵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可以称为道德原则,在道德原则之下通常包含若干更为具体的道德规则。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表现形式不同

目的一致

内容结构不同

内容交叉

调整范围不同

功能互补

调整手段不同

相互促进

(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各种制定法或者判例法,内容明确,通常以文字作为载体,以便人们认知和遵守;而道德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般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或者行为后果。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法律调整的对象侧重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人们的思想和动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不仅要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和结果,还要调整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和心理动机。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的不同,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同。道德以价值判断,即以公认的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而法律的评价标准不限于价值判断或者不直接反映价值判断。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相比法律,道德的调整手段更多,但均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他律,而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自律。社会法治建设偏重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外化机制,社会德治建设则偏重于“移风易俗”“奖优罚劣”“德育教化”等诸多内化机制。

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因此,二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另—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是“应当遵守”的道德。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而对于后者法律一般不予调整。法律规范以道德评价为基础,法律规范将“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一些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同时也将一些消极的道德行为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禁止。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另外,规章、制度、纪律等也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这些规范通常由特定组织制定,效力限于组织内部人员。例如,企业制定的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其与法律、道德的区别在于,一方面,这些规范不太强调价值判断,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有强于道德而弱于法律的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二、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并出现相对固定的职业共同体时产生的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与人们的职业行为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的体现。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每个从业人员,不论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

1.职业道德具有特殊性

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例如,教师从教应遵循师德,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医生行医应遵循医德,要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商人经商应遵循商德,要诚信公平、童叟无欺等,而这些具体的、特定的职业道德,一方面体现了一般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特定职业的特殊要求。

不同的职业道德,各自有其特殊性。任何职业道德,都是该职业内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公认的衡量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进而以此作为约束职业行为的规范。职业道德在内容方面,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对职业行为的具体要求。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职业关系密切相关,任何一种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

2.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

职业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职业作风、职业习惯和职业心理,会在本职业中世代传承,从而使得同行业内形成相似的职业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每种职业道德的内容也会随之不断丰富和深化,但它的基本内容往往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职业道德的发展轨迹来看,与一般社会道德一样,具有历史的继承性。

3.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

职业道德相比于一般社会道德以及其他领域的道德,具有规范性更强的特征。所谓规范性,是指具有完整的规范结构和有保证的约束力。就像法律规范一样,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般社会道德和其他领域道德如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规范,一般没有关于行为后果的内容;而职业道德规范,通常都规定了违反规范的处罚措施,具备了近似于法律的规范结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除了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等道德性的约束之外,往往还要受到规范本身所明确规定的惩罚措施的制裁。

4.职业道德具有具体性

职业是多种多样的,每种职业都有其特有的职业活动和职业关系,都承担着特定的职业义务和责任。虽然不同职业道德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其作为行为规范,具有具体性。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

1.调整职业关系

首先,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规范,告诫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具有引导和规范的功能。因此,职业道德可以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其次,职业道德通过引导和规范职业行为,可以发挥调整职业关系的作用。职业关系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复合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职业内部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等职业关系中难免会存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法律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的重要手段,但其对于解决职业矛盾和冲突的作用是有限的,而职业道德恰是有益的补充。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从业人员的内部关系,加强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而且它也调整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职业道德引导和规范职业行为,可增进沟通,加深理解,化解矛盾,维护秩序,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

2.提升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既包括专业技能,也包括道德素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各个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人才,更需要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具有评价和教化的功能,可以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情感、评价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可以教化从业人员坚持原则,更好地认识职责和利益的关系,是提升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

在那些直接与金钱、资产发生关系的行业,从业人员在追逐工作业绩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很多案件的发生就是由于从业人员在金钱、业绩面前丧失了道德和理智。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有利于从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而且也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追求业绩的同时坚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素质。

3.促进行业发展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树立行业新形象。职业道德水准低下的突出表现就是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如果不讲职业道德,任由损害客户利益,损毁单位声誉,败坏行业风气,就必然会导致客户大量流失,行业被边缘化,从业人员失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逐步形成“为客户服务,对单位负责,为行业争光”的职业道德风尚,进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一、守法合规

(一)守法合规的含义

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守法合规,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其目的是避免基金从业人员自己实施或者参与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为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提供帮助。

守法合规中的“法”和“规”,除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所有公民都需要遵守的法律外,主要是指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基金行业自律性规则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纪律等行为规范。

(二)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守法合规的前提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及时全面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领会其内容实质,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曲解而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基金机构而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管理,在机构内部形成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重视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各项机制,为从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创造条件。

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基金从业人员在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要自觉遵守这些规范。具体而言,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包括以下要求: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当不同效力级别的规范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应选择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

(2)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自律准则》规定的各类行为规范。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4)负有监督职责的基金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5)普通的基金从业人员,尽管不负有监督职责,但是也应当监督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案例:

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甲发现基金经理乙的妻子在进行证券投资,但乙并未向公司申报登记。甲立即向公司报告了此事。

评析:

甲的行为符合守法合规的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本例中,基金经理乙的妻子进行证券投资,乙没有向所在公司事先申报,违反了守法合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甲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报告,是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

(一)诚实守信的含义

诚实守信也称为诚信,就是真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而有信、一诺千金。诚实守信是调整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诚实守信是基金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基金行业的本质是资产管理行业,投资人的信心和信任是支撑基金市场存续和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础。而诚实守信又是赢得投资人信心和信任的基本要素,可谓基金市场和基金行业“无信不立”。

同时,基金行业又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基金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往往就直接表现为基金机构的行为。因此,基金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诚实守信,直接关涉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了投资人对基金市场的信心和对基金行业的信任。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不得欺诈客户:

诚实守信就是不欺诈。

欺诈,是指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客户,使客户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做出错误的判断。

欺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虚假陈述,二是舞弊行为。这两种欺诈方式主要发生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和信息披露领域。

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时,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诚实的态度和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人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正确向其揭示投资风险,不得做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具体而言:

(1)基金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揭示投资风险。

(2)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3)基金从业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4)基金从业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5)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投资人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6)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数据等舞弊的行为,或做出任何与执业声誉、正直性相背离的行为。

案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宣传以往的投资业绩时,只介绍表现最好的基金,刻意忽略业绩并不突出的基金,或者刻意忽略某只基金表现糟糕的时期,却谎称这些业绩是本公司或者该只基金近几年的全部成果。另外,该员工在宣传投资收益时,将表现糟糕的数据排除,只统计表现优异的数据,然后声称这是本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

评析

宣传是赢得客户认可的第一步,基金从业人员能否将自己的服务或者产品推销出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对宣传内容的认可与否。在宣传本公司以往的业绩时,不少基金从业人员会列举一些数据,以此来证明本公司值得客户信赖。如果这些数据是经过筛选的,却谎称这些数据代表本公司以往全部基金的表现,则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这名基金从业人员上述的宣传都含有虚假的成分,将部分优秀的业绩夸大成整体业绩,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要求。

案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新聘用了一名基金经理,该基金经理过去6年在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投资业绩非常优秀。这家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在制作广告宣传材料时,为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只强调这名基金经理过去6年的基金投资业绩,但是没有注明上述业绩并不是在本公司的业绩。

评析

类似这样的宣传推介材料会使不知情的客户产生误解,认为这名基金经理在该基金管理公司的历史业绩骄人,这家基金管理公司值得信赖。假如宣传推介材枓中注明该基金经理是在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上述业绩,那么客户很可能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虽然有时宣传材料中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有意隐瞒了与陈述内容有关的重要背景资料,就会使客户产生误解,构成误导客户的行为,违背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违反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证券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内幕信息:是指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有三方面:

一是来源可靠的信息。来源不可靠、模棱两可的信息,即便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也不构成内幕信息。

二是“重要”的信息,即该信息对于证券价格的影响明确。如果该信息的披露会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或者属于理性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前希望知悉的,那么,该信息就是“重要”的。例如,足以影响证券价格的公司重组、并购决策或者财务报告等信息。

三是“非公开”的信息。在市场得到一个信息之前,这个信息就是“非公开”的。

基金从业人员

不得自己或者促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

不得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案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朋友乙(乙与A公司、B公司无任何关系)说A公司将要收购B公司。于是甲利用此消息进行了投资交易。

评析:

甲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因为虽然此消息对股票价格影响可能明确,但信息来源并不可靠。内幕信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要素。如果乙或其亲属是A公司或者B公司的高管,说明信息来源可靠,对证券价格影响明确,则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甲利用该信息进行投资的行为,就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基金职业道德的要求。在本例中,甲未经认真研究而仅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投资,虽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违反了“专业审慎”的基金职业道德要求。

(2)操纵市场

是指通过扭曲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或人为控制交易量等方式而意图误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操纵市场的构成要素有两方面:

一是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

二是实施了歪曲证券价格或者人为控制交易量等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其中,前者是判定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的关键因素。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操纵市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案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串通基金经理乙,通过他们控制的两只基金相互交易,人为虚增交易量来拉升股价。

评析

基金经理甲与乙的行为属于基于交易的操纵市场,违背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他们有明显的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并实施了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案例: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通过互联网散布关于A公司和B公司的不实消息,从而达到推高A公司的股价、压低B公司股价的效果,以使自己运作的投资基金获利。

评析

甲的行为属于基于信息的操纵市场,违反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虽然甲的行为可能对其客户有利,但因其有明显的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并实施了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诚信。

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基金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同业同行间应当如何展开竞争,直接关系同业同行间的诚信,关系基金市场的秩序和基金行业的社会形象。诚实守信规范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低于基金销售成本销售基金;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竞争。

合法竞争是正当竞争的基础,要求竞争的手段要合法。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借助行政手段或其他不合法手段开展业务,不得给客户或承诺给予客户不正当利益。同时,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同业或非合作关系方及其从业人员,也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同业或非合作关系方的产品或服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应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应当避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费用之外另行、变相或暗中支付其他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

案例:

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参加了乙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的“中秋联谊会议”,并接受了乙基金管理公司馈赠的高档月饼等礼物。

评析

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违反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不应索取或接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规允许之外的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因为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可能会助长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甲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同时违反了忠诚尽责职业道德规范中忠诚廉洁的要求。

三、专业审慎

(一)专业审慎的含义

专业审慎,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审慎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得做出任何与专业胜任能力相背离的行为。这是对基金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方面的道德要求。如果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自己力所不能及的工作,就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

基金行业属于智力服务型行业,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如何,直接关系客户的利益和整个行业的形象。基金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能够胜任专业工作的职业技能,并审慎开展相关活动。

(二)专业审慎的基本要求

专业审慎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持证上岗、持续学习、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1.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必须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经由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后,方可执业。

(1)持证上岗的目的在于保证基金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之前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是从业的入门要求,说明其已经基本掌握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

(2)注册监管,可以保证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处于监管机构的监督之下。

2.持续学习

持续学习,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注重业务实践,积极参加基金业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包括必修学时与选修学时),并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年检。

基金行业是个实践性强、知识更新快、新业务层出不穷、竞争激烈的行业。基金从业人员要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必须加强学习,随时汲取新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只有持续学习,才能保证持续的专业胜任能力。

案例:

某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甲,并未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因同事乙生病住院,便替代乙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评析

甲的行为违反了专业审慎职业道德中持证上岗的要求。甲可能会因专业不能胜任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3.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1)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时,应当具有合理充分的依据,有适当的研究和调查支撑,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坚持原则,不得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

(2)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保持合理的谨慎。做出审慎的判断,应该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专业化风险管理水平。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合理分析、判断影响投资分析、建议或行动的重要因素。

(4)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区分投资分析和建议演示中的事实、观点和假设。

(5)基金从业人员必须记载和保留适当的记录,以支持投资分析、建议、行动等相关事项。

(6)基金从业人员在销售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披露用于分析投资、选择证券、构建投资组合的投资过程的基本流程和一般原则。

(7)基金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基金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合适的基金。

案例:

甲在进行投资分析时,由于时间紧迫,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仅参考市场上的研究结果,就将研究报告提交始公司。

评析

甲违反了专业审慎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审慎开展执业活动原则。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保持应有的勤勉和审慎,没有以适当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没有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四、客户至上

(一)客户至上的含义

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这里的“客户”指投资人,也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其基本含义有两点:

一是客户利益优先,客户利益优先是指当客户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从业人员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要优先满足客户的利益;

二是公平对待客户,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当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利益。

(二)客户至上的基本要求

1.客户利益优先

(1)不得从事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业务。

(2)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投资人发生利益冲突。

(3)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投资人利益优先,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投资人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不得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案例:

甲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的朋友乙是某股份公司的高管。当乙所在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甲考虑和乙的朋友关系,就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购买了乙所在公司的部分债券。

评析

甲的做法不符合客户至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甲是否购买乙所在公司发行的债券,应当以客观的专业分析做出判断,而不应该把乙是自己的朋友作为投资决策的根据。甲利用职权照顾朋友利益,很可能会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基金经理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应尽可能避免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如果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则应以投资者利益优先,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案例:

甲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自己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为自己牟取利益。

评析;

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老鼠仓”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严重违反客户至上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守法合规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的生命线,是基金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而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等。因此,客户至上是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

2.公平对待客户

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所有客户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能因为基金份额多寡或者其他原因而厚此薄彼。公平对待客户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或从事其他专业活动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客户。

案例:

甲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管理多只基金。甲的哥哥大量购买了甲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在一家被看好的公司增发新股时,因为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甲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并没有将其哥哥购买的那只基金投资于该新股,而用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

评析:

甲的做法不符合客户至上职业道德中公平对待客户的要求,因为甲的哥哥也是甲的客户,应当受到与其他客户一样的待遇,同时甲的做法也会损害与其哥哥购买相同基金的其他客户的利益。

五、忠诚尽责

(一)忠诚尽责的含义

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规范。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雇用关系,基金机构是委托人或者雇主,基金从业人员是受托人或者雇员。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几乎所有的职业,都把忠诚尽责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或者雇员对雇主的职业义务和责任,都要求从业者恪守这一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企业是员工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业务平台,对企业忠诚,实际上是一种对职业的忠诚,对企业忠诚也是对企业尽责的根基。

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二)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

1.忠诚廉洁

(1)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保证自身在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2)应当保护所在机构财产与信息安全,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失、丢失。

(3)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7)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8)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9)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案例:

甲是A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业余时间到B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并将A基金管理公司的秘密信息分享给B基金管理公司使用。

评析

甲的行为不符合忠诚尽责规范的要求。甲没有遵循竞业禁止规则,其到与A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的B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并在B基金管理公司使用A基金管理公司的秘密信息,损害了A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甲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要求。

2.勤勉尽责

(1)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2)在执业活动中,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不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3)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所在机构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4)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认真执行上级决定。但对来自上级、同事、亲友等各种关系因素的不当干扰,应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5)基金从业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已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案例:

某基金公司员工甲离职时带走该公司的客户清单,在新任职的基金公司于竞业禁止期期限内招揽原来公司的客户。

评析:

客户清单属于机构的资产,甲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使用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料联系客户,违反了忠诚尽责职业道德要求。

六、保守秘密

(一)保守秘密的含义

保守秘密,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应泄露或者披露客户和所属机构或者相关基金机构向其传达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违法活动,或者属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户或潜在客户允许披露此信息。保守秘密是基金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基金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对所有的基金从业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接触到的秘密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商业秘密;

二是客户资料;

三是内幕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而言,从机构运营的角度看,可以包括对证券市场的分析报告、对某一行业的研究报告、投资组合、投资计划等;从机构内部治理的角度看,可以包括内控制度、防火墙制度、员工激励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客户资料】主要是指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个人的身份证信息、移动电话号码、家庭成员信息、财务状况、投资需求等。这些资料往往属于客户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隐私。保护客户隐私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另外,这些具有投资需求客户的名单,本身也是一种商业资源,一般也属于机构的商业秘密。

【内幕信息】是指会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重要的非公开的信息。这些内幕信息也属于基金从业人员需要保守秘密的信息。

(二)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

(1)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客户秘密,非经许可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且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保密制度,不打听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秘密,不与同事交流自己获知的秘密。如果某一秘密已经被泄露,应当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做出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案例:

甲在担任A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将A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报告发送给在B基金管理公司做投资研究工作的同学乙供其参考。

评析:

甲违反了保守秘密规范的要求。A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报告属于A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甲利用职务便利,将研究报告发送给在B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同学乙,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案例:

甲辞去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职务时,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的投资计划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文件存储到自己的移动设备中带走,供自己在新的工作中参考。

评析:

如果甲未向他人泄露或者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则不违反保守秘密规范的要求。但是,因为投资计划和其他相关文件等都属于公司的资产,所以甲在离职时未经公司同意而带走公司资产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忠诚尽责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基金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基金职业道德教育

(一)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职业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受教育者自身以外的力量,对其进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义务和责任等职业道德核心内容的教育活动。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修养而形成的。职业道德的他律灌输,是职业道德形成不可逾越的阶段。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外在教育帮助和引导受教育者实现由被动接受教育到主动自我教育。

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是指根据基金行业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基金从业人员施行的职业道德影响,促使其形成基金职业道德品质,正确履行基金职业道德义务的教育活动,是提高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基本手段。

(二)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培养基金职业道德观念

基金行业是建立在投资人信任基础之上的,而良好的基金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基金监管法规是赢得投资人信任的重要保证,也是基金行业和基金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基石。比较而言,基金职业道德还具有基金监管法规不可替代的作用。基金市场的有序运行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仅靠刚性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显然是不够的,难以对千变万化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仍会出现一些盲区,这就使得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成了规制不当市场行为的最后屏障。因此,通过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使基金从业人员不仅要重视专业技能和监管法规,也要重视职业道德;不仅要认识到遵守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也要牢记违反基金职业道德规范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基金职业道德观念教育是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首先树立了基金职业道德观念,才能使得基金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进而把职业道德规范变成自发自觉的职业行为。

2.灌输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是指对基金从业人员开展的以基金职业道德具体规范为内容的教育。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守法合规、诚实守信、专业审慎、客户至上、忠诚尽责、保守秘密。这是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应贯穿于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作用在于把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灌输到基金从业人员的意识中,引导基金从业人员能够依据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实行自我监督、自我评价和自我行为调整。自觉遵循基金职业道德规范从事基金活动,是基金从业人员正常发挥职业能力和职业作用的基本保障,也是基金从业人员维护其职业形象和职业信用的关键因素。

(三)基金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五种)

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基金业协会自律、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岗前教育,是指在基金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对其所进行的入职必备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岗前教育主要是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和基金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在其入职时上岗前对其进行教育等途径来督促完成的。

其中,基金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完成三个方面目标:

一是使拟从业者了解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是使拟从业者了解基金职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三是培养拟从业者的基金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

岗前教育,可以使得基金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就熟悉职业道德的要求,为其就职以后爱岗敬业、秉持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而从事职业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岗位职业道德教育

岗位教育,是指在基金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后,对其所进行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岗位教育主要是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来完成。

基金机构应当重视岗位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采取各种各样的教育形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在机构内应当营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文化氛围,并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建设机制,把职业道德培养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以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机构业务质量的提升。例如,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宣传职业道德;设立职业道德表彰制度,树立遵守职业道德模范典型;建立职业道德与评聘制度相结合的机制等。

3.基金业协会的自律

基金业协会是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联系政府监管机构与会员的纽带。如果说政府监管机构是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那么,基金业协会应更侧重在职业道德的层面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

基金职业道德不同于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其实施主要依赖于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因此,基金职业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基金职业道德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基金业协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基金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制定完备的基金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并组织基金从业人员学习和领会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必要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促进和保证基金职业道德的实施。例如,建立专门的职业道德检查和奖惩机构,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等。

4.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

基金职业道德教育要与基金市场以及基金实践活动的环境结合起来,既要有正面事例的引导,也要有反面案例的警示,坚持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通过对违反基金职业道德行为和违反基金法律行为典型案例的展示和分析,警示基金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基金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自重、自治、自警和自律。

5.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是基金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基金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基金行业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也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各界应当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基金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社会各界的监督,不仅是对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成果的检验环节,监督本身也是教育的有效组成部分。

基金市场投资者是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最直接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对于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有着切身的感受,因此,投资者实施监督的动力最足,监督也最深、最细。要使投资者监督真正发挥教育作用,需要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和各个基金机构为投资者的监督意见设置一个顺达的通道,并对投资者的监督和举报行为给予激励。

各种新闻媒体、网站也可以在基金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作用一方面是对基金职业道德的宣传,另一方面是对基金职业道德实施情况的舆论监督。

二、基金职业道德修养

(一)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修养是指一个人的素质经过长期的学习、锻炼或改造所达到的一定结果和水平。职业道德修养是一种自律行为,关键在于“自我”的意愿和努力。任何一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靠他律,即社会的培养和组织的教育;另一方面就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即自我修养。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而且后者更加重要。

基金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基金从业人员通过主动自觉地自我学习、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将基金职业道德外在的职业行为规范内化为内在的职业道德情感、认知和信念,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二)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正确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

基金职业道德修养必须首先解决内在动力问题,也即必须正确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对其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认知,是正确树立职业道德观念的前提。任何一个基金从业人员,如果对基金职业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不了解基金职业所担负的职业义务和责任,就不可能真正热爱自己的职业,就不会有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也就不会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动因。

2.深刻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基金职业道德规范是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内容,基金职业道德修养不能脱离基金职业道德规范,一定是针对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只有深刻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含义、社会意义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和领悟其精髄,才能在执业活动中自觉自愿地遵守。

基金职业道德修养,一方面要自我学习基金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基金职业道德教育。内在的学习需求与外在的教育灌输相结合,有利于基金从业人员更快速、更准确地把握和领悟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

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和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的根本目的在于践行基金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是基金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途径。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在基金执业活动中践行职业道德,以基金职业道德来指导自己的职业判断和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不断地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并通过外在的评价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反复的实践——修正——再实践的过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基金从业人员在实践中,还应当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以给人以巨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向遵守基金职业道德的榜样学习,有利于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更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