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寿宝条款分析(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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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寿宝条款分析》中提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保险标的的性质履行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时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投保商业养老保险。

  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是什么?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什么?我们来看看平安康寿宝防癌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吧。

  康寿宝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恶性肿瘤”(见9.5),(二)因导致“恶性肿瘤”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所交保险费”按照疾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7)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