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炒股罪(股票公司代客炒股有没有罪)

jijinwang
案法89: 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012年5月,鲜某从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手中,收购了李某香港持股公司股权,间接控制了某上市公司。并且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2013年7月开始,鲜某利用控制力,操纵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伪造签名,以支付工程款和虚构往来款名义,转出1.2亿资金。大部分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小部分(2360万元)被其用于理财、炒股等且案发时未归还。
虚构业务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鲜某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2年。
1、上市公司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管理更加严格,司法保护也更周全。
2、但是并不等于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可以为所欲为。
3、即使采取股东借款方式,有协议,有决议,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是金额巨大+长期不归还。
4、小股东或者外部债权人穿透进来,实名举报,就要接受一轮清算,看还能顶得住吗?
还是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即使不予立案,至少小股东可以刑事自诉你“侵占罪”。
财产犯罪可能打小“秩序敏感期”没过关,分不清自己的与别人的。

一群做兼职的年轻人,未曾想到自己冒充证券公司业务员拉人建微信群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很快他们为“来钱快”、谋小利付出了惨重代价。日前,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40余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今年1月,上海市民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邀请他进一个股票交流微信群,群里有专业股票分析师指导投资。

徐先生入群后听从群内专业股票分析师的指导,下载了一款股票投资软件,并投资了190多万元。然而,没过多久钱款提现通道便被关闭,投资软件也无法打开……徐先生意识到被骗急忙报警,通过通话记录,警方很快锁定了打电话邀请徐先生进群的业务员小邵,而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警方发现小邵背后隐藏着一个运作成熟、利益分配明确的多人犯罪团伙。

据悉,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该团伙主犯杨某先后在四川成都的写字楼和住宅小区内租赁多个办公地点,招募罗某等人担任业务小组长,又雇用了小邵等人做全职或兼职的业务员。这些人的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打电话邀人组建学炒股的微信群。

杨某到案后交代,客户手机号码是从网络非法渠道购买的,而微信群二维码则是从自己的上家处购得的,建成的微信群也会重新卖给上家,他们则是从中抽取建群的中间费用。

这群业务员并不知道,那些由他们组建的微信群会通过无数个上家被一层层售卖出去,并最终成为诈骗犯罪的“养猪场”。而被他们拉进群里的股票投资者们,在所谓的股票分析师指导下被“宰”,他们拉人组建的微信群也成了诈骗犯罪的帮凶。

今年5月,经过长时间的摸排侦查后,民警赶赴成都,抓获杨某等40余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这些犯罪嫌疑人各自参与设立微信群组10余个至30余个不等,非法获利1000余元至20余万元不等。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以杨某等人为首的电信网络犯罪引流团伙,为从事股票投资类的电信网络诈骗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均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检察机关除对一名不满20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开听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外,对该团伙其他成员均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中明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