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越混合基金

jijinwang

平安大华越混合基金经理张金涛认为,目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已经接近历史底部,投资者情绪有所修复,短期风险偏好提升。但中长期来看,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存在下行压力,流动性环境趋紧,预计市场难有趋势性行情。建议投资者保持耐心,积极把握结构性机会。具体配置上,继续坚持业绩为王的理念念,看好银行、保险、地产等蓝筹股的估值修复行情,同时可以适当参与部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创个股的反弹行情。


一:平安大华基金001297


关于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对本基金的申购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年(开放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10500.00元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8%÷(1+0.8%)=71.8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1.84=71.8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71.84)÷1.150=9067.97份

5.1.4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379)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465)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759)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A(基金代码003034)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9)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515)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7)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09)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10)

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64)

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65)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4)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82)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37)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450)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451)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98)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599)

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6)

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68)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7)

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6)、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959)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960)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488)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177)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02)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390)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391)

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6)

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4)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5)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403)、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404)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27)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828)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84)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085)

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26)

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113)

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114)

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32)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86)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487)

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27)

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639)

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640)

平安大华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16)

平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66)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754)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5755)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代码005756)

平安大华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77)等。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A、C、E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5.2.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大华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5.2.3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5.2.4转换的基本规则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二:平安大华智慧中国混合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平安大华智慧中国混合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平安大华基金客服电话

深圳,就是中国平安的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