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带走意味什么(收到检察院的告知书意味什么)

jijinwang
罚罪大结局,罚罪第36集中,编剧有二个硬伤,第一,邮件只要发送了服务器上都留有数据,公安局只要找到邮箱服务公司即可以复制,根本不需要邱涛去冒险。这点老四也不应该忽略。第二,常征被检察院带走的莫名其妙,罪名是破坏企业名誉,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这个罪名,也不是检察机关所管辖的,太假了,胡编也得有底线啊。为了制造狗血剧情,太胡编了吧!

被检察院电话通知协助调查和被带走协助调查意义一样吗?

意义是一样的。按照你所说的,你的身份应该是证人,一般而言,对于证人,电话通知和上门去带人,目的都是一样,就是确保调查及时到位,不泄密,电话通知的,程度上相应稍轻,需要你配合调查简单核实证据即可,而被带走则可能怕你逃跑,或者担心你串供,这样出其不意更安全稳妥一点。

  一、检察机关的协助调查   电话通知与有人来带走,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所区别的。

  1、对于在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电话通知,因为对于这类人检察机关不怕他逃跑;   2、对于私人老板、跑供销的,类似的一类人,如果涉案数额不大,检察机关对其也没有什么想法的,一般也是电话通知;因为跑了也不所谓,当事人也没必要跑。  3、如果涉案较深是个重要的证人,或者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他挖到更多的线索,一般是亲自上门去请的。原因只有一个:办案人员谁敢大意,怕跑了!   二、关键是为什么去,以及带走以后   其实到检察机关的方式,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说明问题,关键还在于请你去协助调查的原因,以及去了以后会发生什么!   在外人看来,到检察机关去时,都是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其实检察机关在“请”人时,事先手里掌握的证据是有区别的,或者说身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去时就是犯罪嫌疑人;有的人去时是证人,后来变成犯罪嫌疑人了;有的人去时是犯罪嫌疑人,也很可能因为指控犯罪的需要,就让他当个“污点”证人了。这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很有可能从证人转化为犯罪嫌疑人,那性质就变了;   如果积极配合,也很可能因为检方作证的需要,反而就是一个证人,啥事也没有了。  特别是对于行贿行为,一般检方是不会追诉的,如果去了很“调皮”,那很可能就拿你开刀!

被带走调查三个月意味什么?

在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三个月,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行为人的犯罪证据,且检察院也已经认可,现在行为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接下来要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聘请律师了解具体的案情,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根据相关的规定,五个月左右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判决。

如果被抓三个月都没有消息,那可能说明你已经被判刑了,接下来的日子可能都在监狱里度过了。所以这个世界法律对我们都是很公平的,你犯了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企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人还是要走正道,不要去做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不然你就毁了自己的一生。

被检察院带走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被检察院带走已经超过48小时,如果人还还没有释放,那说明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超过48小时没有释放,那是被刑事拘留了,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第二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涉案单位、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需要向涉案单位以外的上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后,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并转送被建议单位。需要向下级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指令对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需要向异地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征求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坚持认为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再审检察建议;(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五)其他检察建议。

第六条检察建议应当由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检察官办理。

第七条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被检察院带走会怎么样?

检察机关则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在纪委调查中可能会查出官员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实,则有可能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这是犯罪的行为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立案起点是5000元人民币,一官员被举报贪污了3000元,不涉嫌犯罪,但已经违规,首先应该由纪委查,但是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官员此外还贪污了20000元,这就涉嫌刑事犯罪,纪委是无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所以在作出违纪处分的同时应当将案件转到检察院(具体部门是反贪局或者反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