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上怎么查询买的基金?支付宝怎么查询离婚

jijinwang

支付宝上怎么查询买的基金?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支付宝上的基金是什么?它是一个理财平台,主要是为了方便用户理财而存在的。那么支付宝上的基金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余额宝,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货币基金。余额宝可以说是目前国内最火的一款理财产品了,不仅收益高,而且安全性也非常高。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余额宝的背后还有一个大家伙,那就是蚂蚁金服。


一:支付宝订单怎么查询

1、手机登录支付宝,点击右下角【我的】—【账单】注:支付宝客户端显示最近12个月的交易信息,暂时不支持查看合并代付交易记录的详情页
2、进入账单后按月度显示交易记录以创建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不区分交易状态)。
3、在【账单】页面点击【筛选】,跳转到搜索页面支持输入关键词搜索,系统将订单名称中包含关键词的所有订单以账单列表样式展示目前暂不支持金额、支付工具等作为关键词搜索账单注:筛选项中选择“花呗”直接跳转到花呗额度明细页面。
4、进入账单后按月度显示交易记录。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手机支付宝端账单在展示月账单入口的时,如果账户月交易超过2000笔(历史上月超过了也算),就不展示月账单入口(具体以客户页面为准)。
支付宝也可以在智能手机上使用,该手机客户端为支付宝钱包[。支付宝钱包具备了电脑版支付宝的功能,也因为手机的特性,内含更多创新服务。如“当面付”、“二维码支付”等。
还可以通过添加“服务”来让支付宝钱包成为自己的个性化手机应用。
支付宝钱包主要在iOS、Android上使用,iPad版与WP版正在开发中。
支付涉及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因此遵循官方的安全规范至关重要。
如安全控件、短信校验服务、数字证书、第三方证书、支付盾、宝令、宝令手机版、安全保护问题、安全策略、手机安全设置等。
几乎所有的支付服务都可以使用支付宝。从购物到水电燃气缴费,且正有部分取代现金的趋势。
2009年1月15日支付宝推出信用卡还款服务,国内39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均支持。是最受欢迎的第三方还款平台。
主要优势:免费查信用卡账单、免费还款,还有自动还款/还款提醒等增值服务。推荐使用支付宝钱包。

二:支付宝怎么查询离婚

第一步是我们找到手机上面的支付宝并点击打开,然后在我们打开后进入到支付宝的管理窗口选项下。然后在进入手机支付宝的管理窗口下时,这里我们在这个管理窗口中右上方看到一个账单的选项,这里我们点击打开账单选项。在我们打开账单选项后,我们这里可以看到我们目前支付宝账单的一些基本情况,我们点击窗口上方的月账单选项。点击月账单之后,我们看到我们目前显示的账单默认的是8月份的账单,接下来我们点击下月账单的小三角按钮。点击月账单的小三角按钮之后,出现一个年月的选择,这时候我们如果需要那一年的或者那个月的,点击选择即可看到。

三:支付宝交易号怎么查询

移动支付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手指轻轻一点,转账即刻完成。但“手滑”的故事也经常出现:不小心输错号码导致转错了人,对方收了横财后却拒不还钱,甚至拉黑自己……碰到这种情况难道只能认栽?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30日,原告林某本想按照案外人李某提供的“1381648XXXX”的支付宝账号转款,但在转款的时候由于一时疏忽大意,将支付宝账号错输为“1391648XXXX”。由于转款金额为小额转款2000元,故支付宝系统未提示让林某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转账完成后,林某和李某没有进一步核实,压根没有发现转账错误。

2021年4月2日,林某再次按照约定向李某的支付宝账号转账,由于之前转过一次,林某未多想便直接根据前一次的转账记录,向“1391648XXXX”的支付宝账号再次转账24,357元。因为有过转账记录,此次转账时支付宝系统也未提示让林某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

不久,案外人李某发现实际未收到林某支付的上述两次转账款项,两人一核对,才发现是支付宝账号错输了,导致将款项转到了他人账户。

经联系追要无果后,林某通过其委托的律师向支付宝公司查询到了“1391648XXXX”的账号系由平某实名注册,于是一纸诉状将平某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其归还全部错转款项。

【法院裁判】

经审理,上海奉贤法院认为,原告林某在办理支付宝转账时,因输错收款人账号,导致将款项错转至被告平某的账户,被告取得涉案款项无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林某作为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作为得利人的被告返还错转的款项,故对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平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某不当得利款26,357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经过执行程序,原告林某已经拿回全部错转款项。

【法官说法】

什么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为了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由于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形成了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利,且获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一种是财产消极增加,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无法律上的根据,是缺乏受益的法律上的原因,如果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对方遭受损失。所谓“遭受损失”,是指受损失的人利益减少,其同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数额的直接减少,二是财产数额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获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说的因果关系,意指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相同,在所不问。一般而言,受损方主张返还利益时,若利益小于损失的,则以利益为准,若利益大于损失的,则以损失为准。

不当得利的几种排除情形:

1.明知无给付义务或为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例如给朋友的孩子发红包的行为,虽无法律依据,但确系基于礼仪所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2.不法给付。例如甲因购买毒品向乙付款,但却错误汇至丙之账户,此时并不成立不当得利。受到损害一方不得请求返还,受益人也不能当然保留该利益,该涉案款项应当由国家依法予以收缴。

3.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或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论是未到期债务还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其债务本身并没有消灭,因此清偿行为并不会造成利益失衡,且该清偿行为亦符合清偿者的给付目的,故不成立不当得利。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为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转自: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