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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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收取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缴纳的,并不是业主自己缴纳的。所以,在购房合同中中也没有规定,业主必须缴纳这笔费用。那么,如果业主不想交这笔钱,又该怎么办呢?其实,只要业主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交纳这笔钱。。在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费时,一般都会有一个公示栏,上面会写明电梯的使用情况。


一: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收取的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三: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维修基金交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但是业主一般是直接交给制定的商业银行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维修基金,它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
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维修基金,它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如果说是让开发商代交的,那么开发商需在收到维修基金的一个月内,将钱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是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了。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若要使用,必须达到2/3的业主通过才行。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买房子为什么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缴纳。法律根据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四:房屋维修基金向哪个部门申请

今日头条用户向反映:我家在和平区三好街的同方广场买的房子。最近我发现这个房子外墙往屋里浸水,屋里面的墙皮脱落、墙面长毛发霉。这件事我和同方物业沟通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受访者供图

“房子是2015年12月买的,买完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之后,正常办理了入住。入住不久我就发现外墙向屋里渗水,夏天一下雨屋里墙皮就湿;而且还有很多邻居也反映有这个情况。后来应该是找了开发商和相关单位,给我们进行了维修,维修之后我进行了装修。到了今年,墙皮又有脱落,挪开了柜子发现渗水还很严重。然后看小区群里的邻居们也都在反映。这件事我们与同方物业沟通过,他们以种种理由不给维修,最近一次是说这个房子已经过了开发商的质保期,如果要维修就得动用维修基金,但是这个同方广场有特殊情况,维修基金动不了。后来我了解了一下,是我们这个楼当初开发商往出卖房子时有点问题,有一些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就给办理了入住。”张女士介绍。

受访者供图

受访者供图

就社区遇到的这个难题,

“有部分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并不影响维修基金的正常启动。而且根据房产部门的相关文件,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直接申报启用维修基金。”冯律师表示。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应急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其中第一条就是‘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符合这种紧急事项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一’参与表决、半数同意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可以持相关要件,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沈阳市维修资金系统现在已经具备电子审核功能,可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线上化操作,而且也有专门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绿色通道’。” 冯律师介绍。

“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同方广场这个情况就是属于开发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开发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影响维修基金的启用,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只是不能提出启动维修基金申请;,只要经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就可以启动,不管这些业主是否缴纳了维修基金。”冯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