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如何增值?大修基金如何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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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如何增值?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小区大修基金是不能随意增加的,,因为这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如果小区业主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然,如果业主同意,也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他们配合管理。总之,物业公司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强制收取费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一:大修基金如何计算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各自的条款
,通常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
1、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
2、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即除了你自己专属部分和其他业主专属部分外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发电机、消防设备等。大修基金(算法)缴纳标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八条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账户内的余额。
5、大修基金即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维修基金。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须缴纳的,用于以后物业方面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二:大修基金如何查询

大修基金是指商品房以及住宅房都需要缴纳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任何一个购买房子者都需要缴纳的。一般来说,在计算的时候,是按照购房单价金额乘以购房面积,然后乘以百分之二点五,最终就能够计算最终的金钱数。如果你购房的单价超过了2300,那么就按照这个计算,如果是低于这个价格就按照实际的购买价格来计算。那么,最终就可以计算出来大修基金具体是多少,这是大修基金怎么算的一种通用办法,国家在相关的方面也是有一定的规定。

三:大修基金如何缴纳

合肥市家庭首套房 且面积为90平米以下 的房屋 维修基金收取总房款1%;
凡是90平米以上,均收取总房款2%。

四:大修基金如何提取

[紫薇别走][摸头]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及用途。按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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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