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别人的自然基金(怎么查别人名下基金)

jijinwang
主要是米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私人基金对华人科学家不开放了。无用武之地还被视为第五纵队!可怜了。

1、科技部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的区别?

看字面意思你就能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是针对自然科学领域的,你可以直接理解为跟数理化工科这些都相关的领域,这些领域申请项目,必然是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而且要知道理工科研究都很花钱,一个重点实验室研究资金扶持可能就是几千万小1亿了。为什么花钱?各种设备、实验器材什么的,你如果看过央视《超级工程》的纪录片,就知道在自然科学领域任何开创性的研究包括创新发明创造都是需要钱的。当然,这些领域的投入回报比也比较高,研制的新材料什么的投入社会生产之后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

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又简称社科基金)主要针对社会科学类领域,比如人文艺术、社会科学这类专业,像汉语言文学、政治学、国际关系、社会学这些都属于社科领域范畴。商科类专业尤其是管理学相关的也有不少是申请社科类基金,因为管理涉及人、组织的研究,有些不是量化的。商科专业具体是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还是社科基金,还是要看项目的性质的。

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我看来,是钱。地位方面,在各自领域肯定都是排在前面响当当的了。社会科学研究没有理工科对资金的依赖性大。拨的钱也少,很多项目主要就是做文献研究、田野调查、走访等等。

加上自然科学涵盖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比社科类广很多的,所以自然科学类的项目也多,可能会造成一种,社科不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印象。

但其实这俩相比比不出来什么,仿佛你是在问钱学森和老舍谁更厉害一样。

2、基金自然日天数怎么算?

基金的赎回费率跟基金持有的天数有关,一般来说,基金持有的天数越短,其赎回费率越高,持有天数越长,其赎回费率越低,甚至出现赎回费率为零的情况,那么,基金的持有天数如何算的呢?

基金持有时间指的是从申购确认日到赎回确认日的时间,即持有时间天数=基金赎回确认日-基金认购的确认日,且基金持有天数按照自然日计算,无需剔除非交易日。

比如,投资者购买某基金在上周二被确认,投资者在这周赎回它,赎回确认日为周二,则投资者持有该基金的天数为7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购买该基金是分批买入的,在卖出时,也是部分卖出,则在计算其赎回基金的持有天数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计算。

基金的持有天数一般是按照自然日来算的,像周六、周日、还有法定节假日通常都会计算在内。准确来说,基金持有天数是申购确认日到赎回确认的前一自然日这段期间。

  举个例子来说明,某人在8月24日(交易日)下午15点前进行了申购,8月25日(交易日)申购确认,然后在8月30日(交易日)下午的15点前进行了赎回, 并在8月31日赎回确认,那该人的基金持有天数就是8月25日到8月31日这一段期间,总共是7天的时间

3、自然基金,863,973项目有什么区别吗?发放的金额差别有多少?

自然科学基金是一般性的理论科学研究,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863项目一般是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973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一般从金额来讲,973项目经费最高,几千万的很普遍;863次之,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自然科学基金相对来讲少一些,几十万到几百万,按照项目的类别有所不同。

4、国家自然基金申诉有成功的吗?

国家自然基金申诉有成功的,而且成功的案例不少,申诉成功的最主要关键是要有确凿的充分的理由和充分的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尤其是对申诉材料要简明扼要,直奔重点,并附带相关的证据作证

5、如何查询自己的导师是否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首先,导师的主持项目绝大多数都是在本校开展的,所以只需要把挖掘信息的方向定位在自己在读的本校就好了。那么,我们就可以打开自己所在学校具体到某一分院的官网,在导航栏中找到和教资团队有关的选项,然后点击进去。里面肯定会陈列所有老师的履历信息,这其中肯定也包括了自己的导师。找到导师后,点进去查看他(她)的履历,这个履历是会写得比较详细的,而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也是十分重要的奖项,如果有的话也会囊括在内

当然,如果你的导师是大拿的话,基本闭着眼睛都能判断有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

还有导师没主持过?[震惊]

6、类似“天眼查”,付费就能查询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来源,它的存在合法吗?为什么?

应该不合法。

我成立的公司公开了一些信息,比如名称、法人姓名、股东等是可以查询的。但是股东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是不能公开的。

为此我专门打4006080000客服电话投诉泄露个人信息,他们马上就屏蔽了。

个人觉得不合法!更多人是信息卖给给了其他人员!骚扰广告!骚扰电话不断!个人信息完全公开!严重侵犯隐私

1、“天眼查”的数据来源肯定是合法的,如上图所示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其运营主体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运营的大数据软件天眼查是一款企业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根据用户指令,天眼查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该已被公开信息。

天眼查自身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如实展示。因此,天眼查无法保证该数据与信息的完整的真实与时效性。说白了就是,“我不生产信息和数据,我只是数据和信息的搬运工”。

2、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 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 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 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对“天眼查”评价,我们从其官网的品牌介绍上,可以看出众多吸引眼球的标签,声称“让每个人公平地看清这个世界”,坚持只采用公开数据,天眼查系列产品不仅可以可视化呈现复杂的商业关系,还可以深度挖掘和分析相关数据,预警风险等。 作为“商业安全工具”,天眼查收录了1.8亿+家社会实体信息(含企业、事业单位、基金会、学校、律所等),90多种维度信息全量实时更新,实现了从洞察风险到预警风险的全方位把控,针对个人、企业、政府都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数据爆炸的时代,使用查询软件减少了整理加工的时间,能更快更有效的获取所需数据。

4、很明显,“天眼查”这类查询软件都想贴靠国家授权的身份,或者对外称有相关政府部门参与角色,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及可靠性。关于违规广告宣传的处罚。

5、通过查询友方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天眼查数据来源的诉讼确实很少,仅仅有未及时更新数据导致的个别名誉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