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规避?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jijinwang

个人所得税怎么规避?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种,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股权转转让和捐赠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甚至出现亏损。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利弊,,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下面,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走账怎么规避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提及的一种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更为重要。依法纳税和正确的税务规划,涉及到企业权益的真实性和业主权益的真实性以及业主权益的风险。

“税务风险”会给企业的经济造成莫大的创伤,并且严重干扰企业经营的正常运作,甚至会导致整个企业的经营危机乃至倒闭。

中小企业如何避免增值税风险?

企业现行纳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流转税和所得税,而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销售入账时间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行为和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后应及时转入相关销售账户并及时计提应纳税金。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正常的销售除了有时在入账时间上会略有出入外,一般都能及时注入销售账的。因此,仅就一些特殊项目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罗列如下:1.收取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纳税;2.实物投资未计提税金;3.以各种促销方式销售未按实际销售价计税;4.“以物易物”未作视同销售计提税金;5.销售残次品、等外品、边角余料、废品等未作销售计税;6.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未计提税金;7.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未作视同销售计税;8.未划清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的混合销售,如划分不清的,应缴纳增值税。

规避企业所得税风险的关键何在?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规避,关键在于:第一,正确计算收入;第二,真实计列税前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除对明确不可扣除的支出内容外,更重要的是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配比、一贯性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存货的核算与管理,因为一旦在存货管理上产生问题,将涉及成本核算和应计所得税的真实性问题。

当然,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形成的税务关联问题,可能会反映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的计列、劳保福利费提取、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列支等方面,都可能产生会计核算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只要在年度申报时,认真检查并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即可规避税务风险。

二、偷税漏税屡见不鲜,有什么手段能够杜绝?

优质答案1: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关键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收入与财产监控系统,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房产、车辆等政府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对个人银行账户、投资、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监控,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异常采取预警提醒、实地核查调查等手段进行处理应对。

2.建立个人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并纳税个人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信用差的自然人建立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逃国家税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断优化税制。一方面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便利度,另一方面,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负水平。

4.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议按国家追回税款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充分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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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答案2:

我在此就不说大道理了。

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相对来说就是猫与老鼠的关系,猫希望收到越来越多的税,老鼠希望能吃更多,跑更远,最好没有猫。

所以他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统一的,纳税人会不断的寻找税务机关的漏洞,也就是合理纳税。更何况,随着社会的发展,税务机关工作必然会有漏洞和不足。只能不断的更新税法和要求。像美国税务机关这么强力的部门,也有很多的人和企业在偷税漏税呢。

我们要记住的是要与时俱进,更新税法管理和机制就可以了。

三、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最划算?

优质答案1:



西门观点: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如实填写最划算,不然就是涉嫌偷税漏税。

新年2019年刚刚开始,个税问题成为所有人关注和关心的问题。以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只是少数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隐形收入的确难以控制。

征收个税的目的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个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从个税税率看,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比如,3000元以内3%,3000元至12000元10%,12000至25000就是20%,80000元以上45%。所以,越是高收入,个税越高,起到一个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

有人会说,个税再高也还是比我们争得多,这个问题要正确认识,我们国家的收入分配原则就是多劳多得,人家比你贡献大,收入就应该比你高,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合法收入,法律都会保护。

从2019年元月一日开始,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尽管大多数人工资有所提高,但仍然在免征范围内,因为,除了扣除起征点5000元外,还要扣除其它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所以,月收入在七八千元以内的人基本上都可以免交个税。所以,起征点提高,对普通工薪族有好处。

再说题主的问题,个税如何填写最划算?这个问题本身含有避税甚至偷税漏税之嫌。

以前,个税征收由单位提供收入数额,然后由银行代扣,到底多少,税务部门也搞不清,所以偷税漏税很普遍。

从今年起,养老保险和个税征收都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你每月或每年都有哪些收入,收入多少,只要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都清清楚楚,一点也漏不了。因为,我们无论在哪里领钱,都要身份证,都要通过银行。

如今,个税征收第一步是自己向税务部门申报,下载一个个税征收APP即可。但不要认为是自己申报就存侥幸心理,不要以为我这笔收入税务部门肯定不知道,所以,不填写。

不想申报的大都是大额收入,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还必须得缴纳不说,可能会被作为失信人员收入网络,甚至涉嫌偷税漏税罪。

所以,自己申报个税,最好如实填写,这样最划算。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优质答案2:

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最划算?其实答案只能是如实填写,否则就会涉及偷漏税的问题。我们唯一所能操作的空间只能是吃透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只要是我们符合的一定要充分享受到,但绝不能靠弄虚作假去逃避纳税义务。从2019年1月1日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已开始正式施行,现在大家都可以在手机上下一个个税APP,在里面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那么具体都有哪些事项可以进行抵扣呢?我们究竟可以通过哪些合法的途径将我们的税负降到最低呢?

首先相比原来的老税制:新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在5000元以下的人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月薪超过5000元的部分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按收入高低分为7级税率:超过5000元而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实行3%的税率,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3万元就需要缴纳900元的个税;超过36000元而不超过144000的部分实行10%的税率,然后扣除25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140000元就需要缴纳11480元的个税;超过144000元而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实行20%的税率,然后扣除16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200000元就需要缴纳23080元的个税;超过300000元而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实行25%的税率,然后扣除31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400000元就需要缴纳68080元的个税;超过420000元而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实行30%的税率,然后扣除52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600000元就需要缴纳127080元的个税;超过660000元而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实行35%的税率,然后扣除85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900000元就需要缴纳229080元的个税;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实行45%的税率,然后扣除181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1000000元就需要缴纳268080元的个税。

现在我们假设您的月薪为1万元,如果在老税制下就超过3500元的起征点6500元,而当时10000元所使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也就是说需要缴纳6500*10%-210=440元个税。而在目前的新税制下的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10000元的工资只超过起征点5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这样一来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5000*3%-0=150元,比原来少交290元。除了税率的变更之外本次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可以税前抵扣的专项附加项目。之所以增加这六项扣除项目的目的在于实现税负公平——个税征收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节社会公平,避免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那么现在假设如果两个人的月薪都是6000元,然而其中一人是单身汉,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请问这两人的生活压力是一样大的吗?既然生活水平不一样,那么承担一样的税负公平吗?正是考虑到这样的因素,所以有必要允许纳税人在税前对赡养老人、教育子女、住房贷款等费用予以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中的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两项只能享受其一,也就是说享受了房贷抵扣就不能享受租金抵扣,享受了租金抵扣就不能享受房贷抵扣。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部分人一方面在交着房贷,但另一面却在租房住,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进行抵扣,这就意味着对另一抵扣项目的放弃。问题在于:不同的家庭用于赡养老人、教育子女、还房贷等项目的费用各不相同,那么在填报个税时具体如何抵扣呢?

根据目前的新税法对子女教育费用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所谓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大学及以上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参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具体扣除时可以选择全部在父亲一方扣除或母亲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亲和母亲各分摊50%的扣除比例。这样说比较笼络,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生育有两个孩子,那么按规定就享有每月2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如果孩子的父亲月薪为10000元,而孩子的母亲只有3000元,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孩子的教育费用全部从父亲的工资收入中予以抵扣,这样可以实现减轻家庭税负的目的,因为母亲反正不到起征点。如果夫妻俩的月薪都是6000元,那就由夫妻俩各自分摊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这样就都不需要交税了。当然也有可能一开始夫妻俩一方工资高、另一方低,于是选择由工资高的一方抵扣孩子的教育费用,后来工资低的那位收入提升了,于是两夫妻一合计决定变更原来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方式,那么这样可不可以呢?答案是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是不可以的,这也就是说在下一年度就可以变更了。

新税法关于继续教育支出的规定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国家对于成年人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以自我提升是持鼓励态度的,所以在接受完学校教育后如果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的费用也是可以予以抵扣的。不过继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一个显著的不同点:接受学校教育的多是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了——有的人是自己打工挣钱支付继续教育费用,有的人是父母拿钱支付继续教育费用,那么国家税法也考虑到了这方面的情况,所以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予以抵扣,也可以由其父母予以抵扣。当然在具体抵扣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一方达到起征点而另一方没有,那自然就由达到起征点的一方予以抵扣,因为未达起征点的一方本来就不交税,只有由达到起征点的一方抵扣才能起到少交税的作用。

人活在世上没谁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在医疗保障领域一直在不断完善,但客观上我国公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并未完全彻底扭转。那么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本来是应该交税的,可他生了一场大病,结果弄得自己家庭生活已比较困难,这时再向其征税就未免太不近人情了。对此新税法的规定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可以抵扣的必须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次80000元是最高限额,不是说可以直接抵扣80000元,否则如果工资还不到80000元就没得抵扣了,最终的抵扣数据还是以医院开据的医疗费单据上的金额为准。在具体抵扣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本人或配偶一方予以抵扣,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一方抵扣。

新税法关于住房贷款的规定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的利息扣除,如果纳税人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则不能再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至于在具体扣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予以扣除,但扣除方式一经确定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得进行变更。相比之下新个税法对住房租金的规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纳税人是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居住,那么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如果纳税人在上述以外的城市居住,那么就要视其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数量多少而定——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那么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在租房合同上签字的人予以扣除。另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有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两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予以扣除,但一经确定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新个税法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费用支出。那么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呢?这种情况可以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具体每个人的分摊比例可以由兄弟姐妹协商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的老人指定,一般来说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得变更。如果同时赡养了两位及以上的老人,那么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而言: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