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间接经费怎么用(国家基金间接经费绩效怎么发)

jijinwang
建筑施工企业费用归集
1、直接/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 工程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 工程其他直接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也称措施费。
⚫ 其他直接费,凡能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均应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如不能确定受益对象,应以定额用量、预算费用等作为分配基础,于月末编制其他直接费分配表,据以计入各受益的工程成本。
为组织项目施工正常运行的其他直接费用
一.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夜间施工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临时设施费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
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
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
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费:指为确保T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工程施工间接费是施工单位在组织管理施工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到某项工程的各项开支费用。
工程间接费由规费、现场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的核算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 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3. 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意外工伤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现场管理费核算
⚫ 现场管理费是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 现场管理费包括: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资;
○ 办公费;
○ 差旅交通费;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工具用具使用费;
○ 工会经费;
○ 职工教育经费 ; ○ 劳动保险费;
○ 财产保险费;
○ 财务费;
○ 税金等。
三、施工共同成本核算
⚫ 施工共同成本是不同项目部之间共同承担的费用,但无法直接确定成本受益对象。而
是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的成本。
⚫ 如共同使用的周转材料、共同分摊的临时设施,共同承担的技术培训,顾问咨询费用,共同筹资的利息费用等。

“松绑+激励”措施,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科研经费,如今可以这么用(深阅读·关注科研经费管理)

制图:张丹峰

核心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不用再自己‘当会计’了”“不用盘算着年底怎么‘突击’花钱了”……大家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科研上,研发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充分体现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在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松绑+激励”措施。很多科研人员表示,《若干意见》让“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了明确的说法”。如今,实践推进如何?效果怎样?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推行经费包干制——

预算更加灵活

“以前做项目预算,事无巨细,几元钱的瓶瓶罐罐都要列进去,手头要是没有价目表,还要找人去打听。”过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童红宁承担科研项目时,经常要在预算编制上耗费大量精力。

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走哪条技术路线、需要什么材料、何时取得突破、需要多长时间完成等,往往很难计划。在童红宁从事的科研领域,材料费和测试化验费经常需要调整。“尤其是一些耗材,一个项目要用到多少很难列出明细。有时做预算要靠类似项目去‘套模板’,要是手头承担项目多,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把各自的花销严格区分开。”童红宁说。

《若干意见》提出,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一笔笔列出来。同时,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不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下放预算调剂权,有助于解决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繁琐问题,不再出现“科研围着经费转”。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也是一大亮点。2019年以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开展的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试点。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殷盼超就是受益者。“研究刚起步的时候,我没有足够的项目预算采购科研仪器,在经费包干制的支持下,我进行了自主采购,实验室很快运转起来了。”殷盼超说。

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若干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使用期限的规定,明确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大连理工大学一名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基础研究项目来说,有时结余10%—20%,留一部分给下个项目,有利于保持团队稳定、研究持续。”

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支出——

人才更受尊重

“建大楼买设备”是以往粗放型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的表现之一,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助长“重物轻人”的观念。一名科研院所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科研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特别是在间接费用比例较低的条件下,个别科研团队甚至不愿意从事财政资金支持的课题。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这将有助于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出处问题。殷盼超的课题组里现在有4名博士后,他坦言:“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需要一定的绩效奖励。否则有时只能看着优秀人才流失。”

“科研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来完成,科研经费管理也要体现对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这符合科技工作实际。”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文昊说,“提高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就可以把绩效更多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支持他们安心做研究。”

《若干意见》还明确,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等措施。经初步匡算,总体上使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非常大。

“现在,国家也在倡导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成建制地做项目。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些激励手段能够激励团队的良性发展。”大连理工大学的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表示。

经费报销不再繁琐——

程序更加顺畅

《若干意见》从优化3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确保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若干意见》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这就能够避免‘等米下锅’,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基础科研管理处处长许亮说。

科研经费报销繁琐,曾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张强弓经常参加野外科学考察。“我们到偏远地区,有时候住帐篷,有时候住牧民家,想开发票肯定是不现实的。”他尤其关注《若干意见》中的新规定: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差旅费“包干制”解决了科研人员经常遇到的“找票”“贴票”等问题。张强弓所在的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近年来已经在试行这项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他所在的院所也探索简化经费报销程序,万元以下的小额材料都可以先采购、后报销。记者了解到,国内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不断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让数字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腿。 (记者 谷业凯)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