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顶层业主,屋面漏水严重,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现楼下邻居都不愿意出钱维修屋面,我应该怎么办?
A:
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如您所述,您们小区没有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您同单元住户对单元屋顶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也应共同承担相应义务。故,您可以在先行维修后所产生的费用,要求其他住户予以均担,协商不成的,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我是顶层业主,屋面漏水严重,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现楼下邻居都不愿意出钱维修屋面,我应该怎么办?
A:
您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如您所述,您们小区没有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您同单元住户对单元屋顶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也应共同承担相应义务。故,您可以在先行维修后所产生的费用,要求其他住户予以均担,协商不成的,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什么情况下
公共维修基金才可以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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