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外包服务估值_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

jijinwang

基金外包服务估值、基金托管费、销售佣金等收入。但这些收入并不是直接进入公司账户,而是通过代销机构的渠道进入公司账户,并且在代销机构的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培训费、管理费、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交易服务费、财务务费用以及利息等。


一: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46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76
四、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84
五、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86
第二部分基金业协会规则88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88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98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101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107
六、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115
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117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119
九、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120
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124
十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125
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27
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146
十八、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151
十九、《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征求意见稿)155
二十、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156
二十一、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159
二十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160
二十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起草说明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169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181
二十六、《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183
二十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手册》186
二十八、《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187
二十九、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简明流程191
三十、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194
三十一、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195
三十二、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196
三十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97
三十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203
三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9
三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218
三十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237
三十八、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241
三十九、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244
四十、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252
四十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254
四十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257
四十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261
四十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272
四十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73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76
二、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81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8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94
五、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300
六、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305
七、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相关政策的流程说明309
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310
九、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312
十、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314
十一、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315
十二、股转系统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解答——机构业务问答(一)317
十三、股转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319
十四、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321
十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322
十六、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24
十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328
十八、中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336
二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37
第四部分其他法律法规34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34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5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9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0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07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4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3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45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449
第五部分公募证券规定(私募证券内控可参考适用)451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451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473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480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484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497
十、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504
十一、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508
第六部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仅供参考)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51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520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527
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537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549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558
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567
八、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577
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587
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597
十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609
十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620
十三、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624
十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631
十五、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633
十六、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637

二:基金外包服务包括

财联社(深圳,

PB业务(Prime Brokerage,主经纪商业务)指证券公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等(目前以私募基金为主),提供集中托管清算、后台运营、研究支持、杠杆融资、证券拆借、资金募集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25家券商围绕PB业务核心的极速交易、智能算法、交易终端、托管外包等服务类别,进行了相关服务技术的迭代与升级。

信息

于此同时,作为以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PB业务,尤其是量化私募,对交易性能的要求已达到“纳秒必夺”,这对券商的IT系统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一位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介绍,当前业内为量化私募提供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其一是互联网接入券商提供的一站式量化平台;其二是机房内极速API+券商策略管理平台客户端+客户自有策略加载运行;其三是客户策略托管采购。

多家券商升级极速交易平台与智能算法

托管、交易、清算、结算、融资、技术支持等,构成了PB业务的核心服务内容。从收入模式来看,国内券商PB业务的收入

华创证券分析认为,在大财富管理之下,PB一体化服务作为机构服务的窗口,有望带动融资融券、投资顾问、场外衍生品、投资研究等多项前台业务实现发展。对于券商而言,借助PB一体化服务平台,将有望更多机构服务带来业务引流。

完整的券商PB业务技术服务链包含了多项细分服务,其中极速柜台与智能算法是核心之一,也构成了券商服务私募基金的重要差异化优势。尤其是量化私募,对于券商在行情、交易、报盘以及系统、需求的响应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多家券商都纷纷着眼于极速交易平台与智能算法的开发与升级。

6月,广发证券上线新一代分布式低延时极速交易柜台。据介绍,该平台拥有三大技术优势,第一是极速交易,交易上行处理时延小于2微秒,端到端上行时延小于7微秒;第二是超高吞吐,单节点最大吞吐3万笔/秒,性能无衰减;第三是安全稳定,主备双节点,高可用涉及,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9月,安信证券上线自主研发的快捷手工交易终端——猎豹极速交易终端,适用于有快捷手工交易和基础算法交易的个人高净值客户以及机构客户。该系统具有三方面特色,首先是全面的交易功能,即专为交易打造,注重客户交易体验,手工交易操作快捷,已上线T0、双向交易、拆单交易、篮子单、算法单、组合交易等交易功能;其次是极致的交易速度,即对接极速交易柜台,独立席位报盘,后台穿透耗时不到200us,追求快速委托和成交;此外,还有便捷的交易操作,即手工交易窗口可快速排序、浏览、切换,支持颜色风格、快捷键定制,提供转债联动窗口。

11月,中金财富FTS联合业内多家领先科技公司,如卡方、丽海弘金等,推出智能T+0算法交易平台。中金财富介绍,卡方T算法具有六大优势,其一是高换手率,年化换手率可达80倍以上;其二是博取收益,通过对量价信息短期的判断,博取类固收风险下的价差收益;其三是预测价格,通过机器学习和策略网络,对未来价格进行预测;其四是收益增厚,力争获取收益增厚,有助于提升盈利稳定性;其五是捕捉机会,普通与两融全覆盖,力争提升交易胜率;其六是极速体验,算法与程序T系列相结合,交易环节自动运行。

中金财富表示,该平台重点服务三类客户,一是传统股票多头客户,在保持仓位不变的同时,智能T+0算法捕捉日内股价波动价差,力争提高长期持股收益;二是量化策略客户,在该系统帮助下,无需T+0团队,可让管理人专注于alpha策略的开发,在指数增强、量化中性策略基础上叠加T+0增强;三是手工T0客户,可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交易员效率,在算法辅助下大幅提高单交易员盯盘股票数量。

12月,开源证券推出“一站式”自研核心交易平台KMAX(KaiYuan Multi-Asset Expert)。该平台以“极简接口、极速交易、算法交易、低延迟风控、策略总线”为五大核心理念,专注于极致、卓越的交易服务。

服务终端迭代多种创新性功能

另有相当一部分券商,针对PB业务服务终端进行了更具创新性的迭代与更新。

作为业内首家获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首批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2021年6月,招商证券结合现阶段各大FOF管理人及FOF业务存在较为明显的业务痛点,依靠自研TA强大的开发能力与自主性,推出面向全市场管理人的金额赎回。

招商证券表示,当前,投资者赎回基金时仅支持以份额赎回,得到未知的赎回款。招证托管作为行业第一的托管外包机构,时刻保持创新,在国内首次推出金额赎回,助力管理人精准头寸管理。

10月,华泰证券自主研发的MATIC交易服务平台上线智能交易规划——“小麦同学”。据华泰证券介绍,该功能旨在解决VC/PE等机构在减持时,经常会遇到的一致行动人额度分配交易难题,着眼于实现四大业务功能,第一是独立额度,支持一致行动人设置额度分配策略,“小麦”严格控制额度比例,避免互相占用额度;第二是自动分配,日初“小麦”滚动计算各一致行动人最大可卖数量,自动生成并分配当日交易计划;第三是一键交易,交易计划限定交易数量、仅允许卖出,直接对接算法、策略,一键交易;第四是统计与信披,自动统计当日减持进度、汇总成交信息,报表明细一键导出,收益统计方便快捷,信披无忧。

据介绍,MATIC交易服务平台是为专业机构投资者打造的综合交易平台。根据用户投资交易的全流程需求,按照投前、投中、投后服务等集成在一个终端。

4月,国信证券“国信iQuant”平台上线ETF套利功能,可实现一键发单快速交易。国信证券介绍,该功能将复杂交易过程化繁为简,极大降低操作门槛。具体有三大主要功能,一是动态指标实时监控,系统实时监控ETF的交易价格、IOPV等多个动态指标,更清晰展示套利价差,并及时锁定套利标的;二是算法交易智能拆单,由于ETF套利涉及几十上百万的资金体量,通过算法交易快速拆单,可极大提升交易效率,降低冲击成本;三是一键发单快速交易,极速捕捉套利机会。

5月,中信建投上线交易方程式(Trade Formula System,简称TFS),是中信建投为专业投资者提供的具备交易账户、行情、交易、监控、策略、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金融交易终端。据介绍,TFS客户端具有七大特色,一是支持多市场业务品种,一个客户端可实现A股、两融、期权及期货等多种交易;二是支持level2行情,行情更快更稳定;三是多重下单方式,满足专业客户各种复杂交易场景;四是多种算法策略服务,如Apama算法、专业算法、QTAS策略等;五是自定义策略编写,支持使用Python、C/C++编写自定义策略;六是订单实时推送,减少数据通信量,提高传输效率;七是整合行业领先、口碑反映良好的组件,已整合卡方、今古等。

PB业务一体化,是头部券商为主导的江湖

从业务性质与内容来对PB业务进行划分,可分为三大类:首先是基础业务,即资产托管和私募基金服务等,这是开展PB业务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是核心业务,即交易和杠杆等服务,这是PB业务的核心;此外还有附加服务,咨询和行政层面的服务,这是PB业务的附加增值服务。

其中,托管、私募基金服务以及PB交易,是PB业务的前端入口。据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私募基金托管产品6.97万只,托管规模达5.83万亿元。另外,中基协与证监会信息披露,截至12月7日,全市场共有25家券商取得基金托管业务牌照。今年内还有6家券商正在排队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包括西部证券、财信证券、第一创业、南京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天风证券。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私募基金等机构寻找托管和外包服务,本质上体现出市场各参与者之间,更明晰的专业职能分工。因此,他认为,这一专业属性决定了只有信息、资源和服务趋于集中,才能更大程度上体现出职能分工对行业所产生的价值。

也正基于此,马太效应是这一业务发展多年来越发显著的特征。招商证券在2021半年报中表示,PB业务方面,公司私募证券交易资产规模达268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8.32%;私募基金托管产品数量、公募基金托管产品数量连续七年保持行业第一。

此外,国泰君安2021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上半年,PB交易系统交易量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5%;期末客户资产规模36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托管外包各类产品1.46 万只,较上年末增长23%,规模2.27万亿元,较上年末+23%。其中,托管私募基金数量排名证券行业第二位,托管公募基金规模1268亿元,继续排名证券行业第一位。

头部优势为PB业务奠定了基本竞争格局,但也不意味着,中小券商在PB业务市场完全丧失竞争机会和差异化优势。一位相关业务人士表示,从竞争策略上分析,中小型服务商的突破点包括价格、细分能力以及客户类型的差异化。

他认为,通过研究海外PB业务市场可以发现,经过长期实践,中小型服务商大体选择了在客户类型上与大型服务商错位竞争,即服务那些处于初创期,或者规模较小的对冲基金。

三种量化私募服务模式

一定程度上来说,PB业务以技术为重要驱动力,因此对IT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例如2020年11月华泰证券的推出INCOS3.0,即是公司在打造PB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又一次深探。据悉,INCOS1.0于2016年推出,伴随5年来多个版本的更新迭代,华泰证券以金融科技助力 PB 业务服务客户效能逐渐提升,服务内容由中后台托管外包服务向前台智能投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

一位券商相关业务人士表示,这一针对不同类型客户进行产品定制的服务体系,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积累。而反过来看,形成技术积累的系统提供商,也有望产生更强的用户粘性。

2021年,量化私募在业绩与规模方面实现突破。据私募排排网统计,截至12月初,国内百亿量化私募已经达到26家,且半数以上为新年新增。且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0家量化私募宣布封盘,其中8家为百亿量化私募。

券商PB系统所提供的综合服务为量化私募所看重,据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介绍,当前业内为量化私募提供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大致分为三种:

模式一,互联网接入券商提供的一站式量化平台。该模式的本质,是券商自建或采购量化平台并部署在券商机房。客户通过互联网接入方式,使用量化平台对应的客户端,实现策略编写、策略回测、模拟交易、实盘交易等功能。该模式中,客户策略编写常在本地进行,策略加载并运行在券商机房。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短板,如路线长时延高,难以满足顶部高频量化的需求。但同时,由于该模式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可以提供给小微量化私募,甚至量化爱好者使用,并可配套使用手工复杂交易功能(篮子交易、条件买卖、算法交易等)。该类工具的业内主要产品有迅投QMT、恒生PTRADE、宽途等。

模式二,机房内极速API+券商策略管理平台客户端+客户自有策略加载运行。该模式是券商在自身标准化风控下,实现客户自有策略在券商机房的加载和运行。该模式下,客户不再依赖券商提供的量化平台,而是使用自有的程序实现策略编写、策略回测、模拟交易、实盘交易等功能。

相对于模式一,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有两点,一是用户无需在券商量化平台上重新写策略代码;二是能够满足低时延高频量化私募对于速度的要求。但这种模式最大缺点是灵活度和自由度十分薄弱,因此对于专业量化私募而言,难以形成良好体验。

模式三,客户策略托管采购。这也是为业内常说的“反采购”模式。该模式下,券商为客户提供策略运行的相关服务及周边设施,如行情服务、分布式极速柜台、高性能软硬件,机房就近交易服务等,策略相关的事宜由私募解决。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顶部超高频量化私募,自身风控合规意识较强,对于速度有整个市场最极致的追求,且对日常的策略维护有很高的自由度要求。该服务模式往往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但相关服务引进的客户,往往为券商带来市占率的大幅提升。


三:基金外包服务指引

所谓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在行业内又被俗称私募外包业务。主要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的业务。
2、私募基金外包存在的问题
自监管层对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私募基金呈现爆发式增长后,包括券商、银行等在内拥有提供外包业务能力的机构,便看中了这块肥肉。去年年底,私募基金规模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今年年初,私募基金规模再现增长,总规模接近11万亿。
此前行业内大部分券商都会对外称自己可以做私募外包业务,但实际上真正拥有资格,又有专业团队的很少。“很多中小券商,其实只是中介,接到业务后转包给大券商或者银行。这中间常常发生一些矛盾,既影响了券商正常外包业务的开展,也不利于维护私募的权益。”
3月1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未来,近11万亿私募基金规模的外包业务市场将在该办法指导下合规进行。
在新规中看到,针对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明确要求应当具备十项条件。包括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等。其中,对于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三类服务业务还做了重点说明。
私募外包新规这样做的好处是原先没有硬性要求,开展业务时比较随便,重新自查是为了在目前监管情况下,杜绝一些行业灰色做法。同样建议我们在投资时,要详细了解投资机构的长期业绩表现、管理规模、基金经理投资经历等条件,选择善于把握债市趋势机会的、在业内口碑良好的私募机构。
3、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备案
外包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机构应在业务开展前到协会备案,对外包机构通过协会网站电子备案平台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给予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已将销售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理财公司或者银行,自己只收管理费。不过,在产品核算、结算方面,以往在没有自主发行产品前都是信托公司帮助他们去做,但现在自主发行产品,依靠自己的平台恐怕人力、物力都不能达标,如果利用自己的平台做产品核算,就会出现监管缺失,因此让私募基金业务外包,也可确保销售结算资金安全、独立,达到侧面监管的作用。
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中。但是,外包服务行业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很多的私募基金外包机构不仅是不具有外包资格的,而且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这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是有害的。所以,我国规定了私募基金外包备案,在开展业务时是需要要有关协会进行备案的,这促进私募基金外包的发展以及专业化。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包括:
第一、法人和高管都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经营范围不能有与私募无关的其他的经营范围
第三、申请私募备案的公司没有在网上公布过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比如p2p信息,这是与私募基金直接冲突的项目。
第四、就是从2016年的2月5号开始,要求所有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都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从2015年的12月份开始,要求所有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公司,法人和高管都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而且申请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只能是跟私募基金有关的股权投资跟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几个经营范围,其他的经营范围一律不能加的。而且还要求该公司在网上没有任何的不良信息记录,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不会让通过的。至从今年的2月5号开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都需要法律意见书的条件一出,申请私募备案下来的公司几乎是没有,因为法律意见书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的内容包含许多的项目,律师要上门进行核查,很多公司都打不到要求,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会都不会让听过。
二、公司申请私募备案为什么一直备不下来?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基金业协会是怎么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第二个问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第三个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

四:呼叫中心外包服务估值

呼叫中心外包指公司或企业委托第三方全面管理或部分管理呼叫中心的业务。 指企业不自己建设呼叫中心,租用呼叫中心服务的一种业务,例如A公司想建一个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售后服务,但是发现建设一套呼叫中心系统非常昂贵,而且还要对座席进行培训、对系统进行维护等,于是,找到B公司,借用他们的系统对客户进行电话服务,并每月付费给B公司,这样的话,A公司便将“呼叫中心”外包给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