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维修基金怎么交(交房让交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jijinwang
[城建 求助]温江区鹭湖宫住宅维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不动产证不按合同办
【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
我是温江区鹭湖宫11区B组团的业主,我小区于2020年交房,开发商当日便收取了业主部分的维修基金,现在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原因是温江区住建局未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管理。对开发商应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部分,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开发建设单..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 ,进入当期销售费用”, 也即住建局在房屋网签时就理应知道并理应监督开发商在当期交存。按照《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住建局应对本项目开设大修基金专户,并监督相应资金进入该专户。但住建局却迟迟未对本项目开设大修基金专户,迟迟未向开发商催缴当期销售房屋的大修基金;住建局却未对开发商代收业主的大修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未要求开发商在收费处张贴明示大修基金专户、未明令要求业主交存部分大修基金必须进入大修基金专户。目前广大业主已交存大修基金给开发商,但业主、开发商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并未进入专户, 故有理由怀疑开发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导致业主目前都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证,极大的影响了住户的居住幸福感。涉及被挪用维修基金的业主共约600余户,资金高达数百万元。通过以上种种行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合理怀疑开发商跟住建局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否则住建局为何不履行应尽的监督权力和管理责任。否则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流失,作为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为何假装不知道?还是明知道流失了,却故意不管,还望市领导严查,并给与回复。
述求:
1.针对维修基金:因全体业主早在交房时已由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截止2022年7月底,开发商私自挪用、占用维修基金,未把维修基金交于住建局,已构成违法,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在8月15日之前补交全部维修基金,全体业主保留追究开发商挪用他人私人财产的法律责任,保留对监管单位监管不力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相互勾结、贪腐的怀疑态度;
2、针对土地解压:购房合同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日期2019年7月23日,债务履行期限2019年7月12日至2022月7月11日,截止到2022年7月底,开发商未解除土抵押,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于2022年8月31日前解除抵押,并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合同,房产证应于2022年9月31日前协助全体业主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写承诺书。

【官方回复】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实际反映业主维修资金被挪用,房屋产权办理遥遥无期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截止目前鹭湖宫 11 区已交存7栋专项维修资金,剩
余楼栋暂未交存。2022年5月20日,区住建局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向开发建设单位发出催缴通知单。2022年8月4日,区住建局会同区信访局、区规自局、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召开现场沟通会协商小区产权办理事宜,并达成共识。目前,小区已启动承诺书签署工作。区住建将继续跟踪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事宜,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2022年8月31日9时25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区住建局工作表示知晓。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工作电话(028-82668556、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特此回复。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交房要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情况?

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公共部位的维护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委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比例享有维修基金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提取。维修基金与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不因业主变更而变化,产权变更至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更名至新业主名下。

交房的时候要交维修基金怎么算的?

一、交房时一定要交住房维修基金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四、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深圳的维修基金有两种缴纳方式: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也可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开发商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基金缴纳的比例进行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缴纳;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住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我国的商品房在进行出售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交还是交房之后交

住房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开发商先帮忙垫付交给政府机关了,所以在你交房时一般都会让你交的。契税是在你办证的时候交的,什么时候办什么时候交!如果是让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交付时应该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是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自己去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新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该如何缴纳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