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什么意思?纳税调整金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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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什么意思?有哪些影响?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现行税率表中,11%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工具等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农产品、、肉类、水产品、食糖、酒类、烟草制品、保健品等商品。


一:纳税调整额什么意思

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帐,所以不用做凭证的,所谓纳税调整是会计法与税法认可不同,按税法要求,税务不认可你的会计利润为负 ,纳税调整从税务角度看的,如果调整后,有应缴所得税时再做凭证。
不用交,就那样申报,怎么处理?
亏损的部分会自动转入下年度弥补
如果你多预缴了,也可以留下年抵扣,或者去申请退税.

二:特别纳税调整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是相对而言的。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为收益处理,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则作为税收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三: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

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累计折旧(摊销)
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税金及附加: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税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税费,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印花税由于缴费方式特殊性,不能通过“应交税费”,缴纳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其他企业销售这类不动产,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最终影响营业外收支或资产处置损益。

期间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专设的销售机构相关固定资产修理费和折旧费、职工薪酬

出售包装物:单独计价,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不能单独计价,计入销售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并入销售费用核算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懂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汇兑损益、手续费、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利润
收入与利得的联系: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费用与损失的联系: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信用减值损失:指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资产减值损失:指计提的有关资产
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指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及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指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损失):指各种方式对外投资
其他收益: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除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外的政府补助
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利润总额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不影响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现金盘盈利得、捐赠利得、政府补助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捐赠支出、罚款、非正常损失

盘盈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找到原因后,经过批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捐赠产生利得的核算
收到现金捐赠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捐赠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企业报废固定资产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确认盘亏、罚款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现金

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当期税法需要企业预付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冲减所得税费用)

当期税法需要企业暂时挂账不予支付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的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当期所得税: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记忆:负债-资产,期末-期初】

纳税调增项
包括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扣除标准的金额(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可结转以后年度、业务招待费60%VS营业收入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广宣费~营业收入15%限额扣除)
包括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损失的金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减项
包括税法允许弥补的亏损、准予免税的项目、其他收益中符合规定不征税收入(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本年利润的核算
表结法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账结法
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或相反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期末,将全部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损益类科目


四:纳税调整金额是什么意思

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
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2、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
1、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
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
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
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五:纳税检查调整是什么意思

因为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的不同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就是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减就是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折旧就不需要调整的。扣除类调整项目主要有:视同销售成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其他。

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