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犯什么罪(公共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

jijinwang
关于限期公开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的函
柳州市金河湾业委会
金业六届(2022)函第005号
业委会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委托业委会谭副主任带领检查小组成员(业委会会计董肃、监委会代表练柳云)于约定时间3月4日前往贵司检查小区公共区域收支档案,这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贵司仅提供电梯广告收益的数据,路面公共区域停车费收支明细并未提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河湾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需要半年向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公示一次公共区域收支明细,但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四年来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公共收益物业分成部分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收益物业分成部分不能作为物业公司的费用开支或盈利分配。为此,业委会于2021年12月11日曾发函贵司催报公共收支明细,但时至今日业委会没有收到贵司的回复;2021年12月11日与方明物业公司实控人方明召开座谈会,会上业委会叶主任也代表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收支明细,向业主大会报告(详见会议纪要,已发到业委会微信公众号)。我们对贵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配合业委会档案检查工作表示不满。
今年3月7日业委会谭副主任电话联系贵司金河湾服务中心刘经理,要求配合完成公共收支档案检查工作,据实提供公共区域停车费等经营性收支明细;刘经理回复:公共收益物业分成部分,在物业费收不上时已经挪用,补充物业费不足,没有单独做账,无法提供明细。刘经理代表方明物业公司的回复,令人无法置信,车辆出入有独立的道闸收费系统,业主缴纳停车费有财务收据,怎么会没有收入明细?稍有会计常识的人都懂得,这是谎言。贵司公然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擅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性质很严重,业委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业委会依法再次发函贵司,要求贵司在3月20日前提供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如拒不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如何量刑?

挪用维修基金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物业挪用维修基金,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 ,不合规矩 ,物业要挪用维修资金必须要有小区70%的人 签字认可,挪用维修资金必须要说明情况 ,维修基金是来了做什么的 ,要业主们知道个明明白白 ,物业私自挪用维修资金,这是不合法的 ,住建局批准是不合法的 ,必须要有大多数业主们签字认可,然后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