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到期了怎么办?买房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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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了怎么办,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是全国首例因买受人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件。那么,买受人逾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法院都是怎么判决的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最近发现买公寓的姐妹越来越多了

我作为一个地产行内人士为什么也会选择公寓呢,这就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寓产权的那些事

❓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房子还是我的吗?我会被赶出去吗?

➡️所谓公寓的40年产权到期,其实指该公寓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到期,只要房子不塌,房子就一直属于产权人。

公寓40年产权仅针对土地,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只要房子还能住,可申请续期。

由房屋业主联合提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就能够续期,这个价格应低于类似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目前市场上现存案例是每平方16.5元/年。(假设50平公寓,40年产权到期之后,差不多只需要交六七百块钱就能续期)

如果国家有其他规划,例如需要拆除,则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商业补偿,补偿价格应根据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以1:3比例进行补偿。

希望对打算买公寓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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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0年产权房子到期怎么办

在房屋四十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一般来说,房屋产权主要是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按照国家规定,房屋所有权的使用年限是永远,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要看相关的法规规定。主要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70年产权等等。
2、假如是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话,将会自动续约使用年限。如果是非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话,需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延续使用年限。至于这个土地上的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等的产权,可以之前约定好的来安排。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3、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为之前约定好的使用年限到期的话,那么这个土地的使用人假如需要继续使用这个土地,那么需要在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请延续使用年限,除了因为社会社会公共利益而需要收回这个土地的,其他的都会允许延续使用年限。而被准许延续使用年限后,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且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这个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里面约定好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的,那么这个土地的拥有者又没有申请延续使用年限的话或者申请了使用年限但是没有经过批准,那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将会无偿的收回这个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房产权40年到期怎么办

公租房40年后重办续租手续。


四:房屋产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

《物权法》里面已经做出了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是可以续延产权的年限的

五: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7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物权法》规定会自动续期,至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清楚一点,地上的建筑物属于私人产权,一定会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所谓产权到期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房屋是所有权,只要存在就可以使用。
物权法规定居住宗地到期自动续期,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怎么续期,但是我国法律又规定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有偿供给,所以最有可能续期方式是土地权利主体及权利性质不变,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应该按市场价收取。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合理的猜测,具体得咨询当地国土局。
如果是非住宅用地就比较麻烦了,那就得公开招投标了,价高者得,同等价格原使用权人优先购买。以当地国土局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