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怎么收取维修基金的?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怎么收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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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怎么收取维修基金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在小区内设立一个维修基金账户,业主可以通过这个账户进行交易,然后将钱存入这个账户中,这样就可以保证小区内部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不过,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会将这笔钱挪作他用,比如说小区内的绿化费、停车费等等,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业主交的,如果物业不给业主交这笔钱,那么就会影响到小区的整体环境。


一: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怎么收费的呢

为规范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众相关意见建议可反馈至省住建厅物业管理处。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2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0451-53630615,53664449

电子邮箱:hljwygl@163.com。

购预售商品房先交维修资金

《办法》提出,我省实行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户。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实行现售的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户。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分户账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以下简称存额不足)的,应当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续交,未补交、续交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商品住宅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应当按本办法的交存标准进行补建。公有住房出售时,未提取或者未足额提取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提;业主未交存的,应当按照规定补交。

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以通过补建、续筹维修资金方式,实行“即交即用”模式,履行居民出资义务参与改造。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已建立专户存额不足的老旧小区居民,按照当地维修资金补交标准进行补交,确保使用时账户资金充足。维修资金交存可以采取一次性筹集或者分期筹集、公共部分收益抵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业主委员会收集、公积金划转等方式筹集。

每年公示一次维修资金账目

依据《办法》,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应当存入当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专户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维修资金专户可以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选择自行管理的,应当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选定的专户银行设立专户,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示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下列情况:

(一)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应当按每幢建筑物公示;一幢建筑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应当按门号公示;

(三)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灭失的,业主应当持注销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维修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后,方可以提取账户剩余的维修资金。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提取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不存在的,按照产权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鼓励专户银行免费提供审计业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在选择专户银行时,将免费提供审计业务列为优先选择条件。

露台、庭院等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办法》指出,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

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

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

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

(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二:商品房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所以房屋漏水相当于房屋设施更新,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漏水能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如果屋顶渗漏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首先应当确定屋顶渗漏的原因是属于房屋施工时存在质量问题,还是因为屋主在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果您屋顶渗漏属于商品房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如果您屋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由于顶层屋顶属于共用设施,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经鉴定屋顶渗漏属于居住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维修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而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你的房屋漏水属于自家范围,不属于公共区域,无法使用这笔公共基金。既然现在已经过了5年保修期,建议你自行与开发商协商,不然只能自己付费请人维修了。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的问题。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三: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是交给哪个部门的?

1、业主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四:商品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1、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1)收取比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2)交缴约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方式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