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金怎么花(中央高校基金项目)

jijinwang
第五轮学科评估七所学校法学获评A+。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发布《基金统计 | 2018-2022年各高校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情况可视化展示》。
其文章透露,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法学A+与法学A的高校具体如下: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对于西南政法和华东政法这两所四非院校来说,是莫大的荣誉,也是对两所高校的肯定。

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输出者,高校科研院所的地位一直举足轻重。但由于受到政策、机制、运作等影响,其科技成果转化转化率较低这一问题备受关注。伴随《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政策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可见一斑。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技术入股不失为一种较为高级的方式,将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人才等要素进行紧密捆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技术入股,顾名思义,用技术换取股份,成果的持有者将技术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投资作价入股企业,以取得企业的投资,并作为股东,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在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得以保证的情况下,取得技术入股的企业,其后期的股东权益会比一次性转让获得的收益更高,很显然,技术入股能够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多方共赢。因此,如何根据科技成果自身的价值与特征,寻求合适的入股方式,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研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技术作价入股、纯技术入股、技术使用权入股等,而技术入股的环节通常包含“成果发现”——“成果评估”——“商业化发展”——“签订协议”——“收益分配”这5个环节,这些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的,也就是说,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技术入股的失败。

在这样一个链状的转化过程中,前两个环节可以视作科技成果的研发阶段,只有当研发出的科技成果具备相应的价值以及可应用的前景,才能够流转至下一个环节,也就是商业化发展。而后三个环节可以视作入股转化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研发阶段与入股转化阶段存在一定的交叉,很显然,交叉处在“商业化发展”这个环节,这个环节同样也是科技成果的中试阶段,如果说研发阶段的主体侧重于高校科研院所,那么入股转化阶段的主体则侧重于企业方,两方主体在“商业化发展”阶段风险共责共担。

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者来说,他们需要借助一个可以提供相应的科技信息、成果交易等方面的平台作为媒介,帮助他们了解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清晰精准的市场需求,激发他们产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而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先进的技术,用技术去赋能企业未来高质量的发展;再加上高校科研院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如在后续的收益分配、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方面,科研工作者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这一切都让技术入股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与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