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免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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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至2023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端持续推动行业高景气。(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好消息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布啦


关于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明确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即减按50%征收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缴纳的应减免税费款,可以抵减今后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水利厅,广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收支情况,平稳过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4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财政局提供

值班编辑 ▍周霞

值班主任 ▍樊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