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怎么扣除(小区维修基金怎么来的)

jijinwang
仁厚庄园小区一电梯停运数月未修好 物业:尽快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接到用户反映: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仁厚庄园小区1号楼电梯已停止运行数月,物业开始以电梯维修配件需要定制推脱,目前开始征求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进展缓慢,1号楼共四部电梯,每层10户,少一部电梯,高峰期严重影响业主出行,希望媒体可以帮助尽快推进。
9月24日,华商全媒体记者联系到反映人、今日用户张先生。张先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仁厚庄园小区1号楼1单元,“我们楼上每层有10户,一共有4部电梯,其中1部坏了有两三个月了,到现在还没修好。楼上住的人多,3部电梯不够用,高峰期时,影响出行。”
记者在现场看到,张先生所住单元一共有4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外装有围挡,围挡上写着“暂停使用”。物业贴着公告,上面写着:仁厚庄园小区由高山流水房地产开发建设,2011年8月竣工验收。现1号楼1单元存在钢丝绳断股。因以上维修事项不在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且已超过保修期。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我公司向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申请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本次维修事项涉及1号楼1单元305户业主,维修费用将从以上范围内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4日。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一名值班人员说,她刚从1号楼回来,正是去找业主在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单上签字,说着,她出示了申请单。这名值班人员说,这部电梯的钢丝绳及其他零件出现问题,维修起来预计需要10万元。楼上已有超过一半的业主签字同意,物业会继续做业主工作,签字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后,就会办理相应手续,尽快修好电梯。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陈泽雅/文图

1、电梯维修费用业主如何分摊?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业务同意以后使用缴纳的维修基金来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电梯维修费用的分摊方法:

1、如果电梯还在质保期(一般三年),可以要求物业联系电梯生产商解决;

2、不在质保期,可要求物业联系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解决,修理维护费用由同梯业主按实际分摊。

乘坐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有:

1、看有无安全标志:乘坐电梯时,要查看电梯内是否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电梯使用标志,检查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两者同时具备才能保障安全;

2、看是否超载:电梯超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当电梯因超载报警时,应该主动退出,等待下一趟再乘座;

3、看运行是否正常: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与楼层是否平齐,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来到电梯前,乘客应看电梯前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挂有该标志,说明电梯正在维修,乘客不要乘坐。

2、陕西省大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修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

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按小区、幢、单元(层)、户设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逐步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互联网办理制度。接受业主以及市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代管。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的;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变更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不委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及应急支取预案;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

(四)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六)其他与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业主大会的有效决议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有关收支情况、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对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凭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或有关证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支取个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其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

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至到期。

禁止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应当每年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

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扣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的开支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收取的停车费,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五)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六)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七)原有的物业日常维修费专用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八)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九)本办法实施前,已缴存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电梯维修资金、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等款项及其增值收益;

(十)其他依法应当转入的资金。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具体转入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每半年核对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以及按户分摊的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业主告知。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寄送形式、小区公告栏公告或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向业主告知。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可以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等情况进行查询。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

4、工程发生的维修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工程责任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如果是施工方责任则施工方无偿修理验收并办理交付使用;第二:如何是甲方原因致使出现需要维修问题,不得强行要求施工方维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如何是在维修期之前甲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施工方应有偿进行工程变更工作;第四:如何却是施工方责任而施工方拒不维修或维修拖延,甲方可以从维修基金中双倍扣除相应维修款,委派其它单位进行维修。不足之处,请给与补充。谢谢!

5、建筑企业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工程责任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如果是施工方责任则施工方无偿修理验收并办理交付使用;第二:如何是甲方原因致使出现需要维修问题,不得强行要求施工方维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如何是在维修期之前甲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施工方应有偿进行工程变更工作;第四:如何却是施工方责任而施工方拒不维修或维修拖延,甲方可以从维修基金中双倍扣除相应维修款,委派其它单位进行维修。不足之处,请给与补充。谢谢!

6、小区更换车牌识别系统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合理吗?

不合理

不合理,维修基金属于房屋的专用基金,其它项目无权使用。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