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扩大税基?什么叫税基式减免

jijinwang

什么叫扩大税基?举个例子,假设你有100万,如果按照现在的房价,你需要缴纳20万的个税,那么这20万就是你的财富。如果你把这20万存银行,每年收益11%,那么你的财富就是20万*1%=1.5万。但是如果你把这20万拿去投资,那么你的财富就是100万*1%=100万。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财富增长速度是不一样的。


一:什么叫税目和税基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2)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
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一般都有
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
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
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
①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
②税类――国家税收制度种的税收类别的建成
③税种――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税收种别的简称
④税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⑤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一般来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⑥计税标准――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⑦税基―――――征税的客观基础。中义的税基称为课税对象;狭义税基称为计税依据
⑧税源―――――税收的源泉,即税收最终出处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食品流转额的课税。
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
ⅰ、全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按与之相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ⅱ、超额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收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的问题,引入了“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通常在税率表中列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ⅳ、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比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额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ⅴ、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
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二:什么叫增值税税基之和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来划分: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一次性的“全部”扣除
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消费资料,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目前世界上140 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另外,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三:如何扩大税基

  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利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商品的件数、吨数、度数或销售收入金额,在对所得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

四:什么叫税基调整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

哪些企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

1. 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或取得境外所得;

2.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信息报告的方式是什么?

1. 符合规定情形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 符合规定情形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附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或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3. 在税务检查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

哪些情形下需要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

1. 在2014年9月1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 在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 在2014年9月1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按照何种标准判断境外股权投资或处置行为已经发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后,主表、《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均涉及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但三张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本文主要分析主表和《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6000)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在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是通过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的,即所谓的间接法。因此,要正确填报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关键是要做好纳税调整。

新申报表主表将境外所得和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这样,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就包括三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二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三是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

1.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减一加。

减项为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金额应等于《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境外税前所得”“合计”数减去第11列境外“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合计”数的差额。依据表A108010填报说明,第14列~第11列=第9列第10列,即境外税后所得与境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之和。纳税人填报时要注意两点:一要注意根据其对境外所得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无论在会计核算上是将境外税前所得计入利润总额,还是将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都应按计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所得填报主表第14行。二要注意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的调整。依据表A108010所述表内关系,第9列=第2 3 … 8列,其中:[第3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项目填报说明误为第2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而纳税人不一定在会计上将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计入利润总额,因此,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不应包括未计入利润总额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加项为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主表“利润总额”在“减:境外所得”、“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后为负数的,需要把已从利润总额中减去的境外应税所得拉回来抵减该亏损,产生的纳税调整通过主表第18行填报。依据主表所述表间关系,主表第18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即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境内亏损的“合计”数。当主表第13-14 15-16-17行≥0时,本行=0,即:境外应税所得抵减的是未考虑第18行时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的数额,不得抵减境内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2.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包括两个方面:一加一减。

分别通过主表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表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应等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第43行第3列“调增金额”的“合计”数,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等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调减金额” 的“合计”数。

3.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笔者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称作税基计算过程的优惠,将所得减免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称作税基计算结果的优惠。主表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只反映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应等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第27行的“合计”数。

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在表A106000中,第2列为“纳税调整后所得”(原申报表表述为“盈利额或亏损额”)。该表填表说明要求按以下情形填报: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表A106000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 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所得减免”以0计算,即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 A100000第19~21行。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表A106000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3.表A106000第2列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及以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及以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4.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不同情形填报解析

由于表A106000填报说明在填报第2列第6行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时考虑了“所得减免”的正负情况,因此,表A106000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不一定等于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假设:纳税人主表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税项目所得和减免税项目所得分别为100、30中的一个,如果不同纳税人应税项目盈亏和减免税项目盈亏有8种不同情形的组合,则依据主表和表A106000填报说明,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表 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和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见八种情形下的分析计算表。

第1、2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大于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就是减免税项目所得。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仅是当年应税项目的所得。

第3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大于零,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等于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0。

第4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小于零,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第5、6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小于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应税项目亏损与免税项目亏损的合计数。

第7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小于零,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第8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大于零,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减免税项目所得抵减应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确认境外股权投资或处置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数量。

计算间接持股时,是否限制持股链层数?按何种标准计算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未限制持股链层级,各种层级的持股链均应计入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计算方法按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哪些情形下需要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居民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 居民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计入本企业当期收入(即: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 居民企业因属于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或者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或者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而无需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计入本企业当期收入。

哪些情形下需要提供外国企业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附报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1.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即: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

2.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即: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

居民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可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体系(IFRS)编报?

财务报表应该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居民企业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体系(IFRS)或其他非中国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表的,应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为符合中国会计制度要求后,向税务机关提供。

税务检查时的信息报告要求有哪些?

在税务检查(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及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等)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

税务机关按照税收风险类别和大小、所需信息

居民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理由,证明确实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要求。限制提供相关信息的境外法律规定、商业合同或协议,不构成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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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叫税基式减免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的区别: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的减免税款是针对个人处理的,而减征额则是针对单位进行处理的,对此两者之间还有很多其他的不同之处。

一、概念不同.

任何情况下都无需交税;免税和减税本质是收入产生了税收,但根据法律法规科从应征税款中减除,属于税收优惠.

二、包含范围不同.

免税的内容包括某些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

减税的内容包括某些个人所得税,契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三、针对对象不同.

免税一般针对私营单位.

减税一般针对的是个人.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额是什么?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就是计算出税额后再减.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