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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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险人死了怎么办?银行贷款保险人死了,可以继承吗?如果继承了,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银行贷款保险人死了怎么办??如果银行贷款保险人死了,可以继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释【2009】24号)第一条规定定,对于银行贷款保险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只要银行贷款保险人没有遗嘱,就可以继承。


一:贷款保险人死了理赔

一个人死前向银行借钱,死后银行如何处理?怎么还?

这个问题还真难不倒银行,从我国古代的钱庄开始就开始有借贷行为,到现代银行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贷款清收制度和程序。借款人死亡属于贷款的重大风险之一,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强制收回贷款,并将根据贷款的类别采取不同的风控措施。根据有无抵押物可以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而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如果银行向个人发放了万的信用贷款,那至少借款人资产实力雄厚,信用良好,方可取得信用贷款。虽然借款人去世,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其配偶属于共同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假如配偶拒绝偿还,那银行一定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催收。一旦银行胜诉,法院就会依法处置借款人名下财产,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然,能够取得万信用贷款的人还是极少数,而且银行也不会轻易发放如此巨额信用贷款的。

如果是抵押贷款,这类贷款的抵押率一般是60-70%,也就是说发放万贷款至少有-万资产作为抵押物,完全足够偿还贷款,并且在有关部门作了有效登记。所以,这类贷款清收比较简单,走一道法律程序,然后执行抵押物就行了。如果是保证担保贷款,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贷款首先由借款人偿还,不足部分或无力偿还的再由保证人偿还。连带责任保证则是由银行根据借款人和保证人偿还能力的强弱,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约定选择任意一人偿还,法院是支持的。如果不配合偿还,还是走法律程序,依法起诉,判决后执行相关财产,以归还借款。

如果是质押贷款,那就更好办了。因为质押贷款都是由银行保管质物,比如存单、有价证券、贵金属等,按照质押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包括扣划存款,变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等,以偿还贷款。另外,除了担保、抵押和质押以外,现在银行一般还要求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投保人为借款人,而受益人就是银行。所以,一旦借款人因意外事故去世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会直接给付银行,也是偿还贷款的一部分资金


二:信用社贷款保险人死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1、如果借款人死亡后,银行则起诉法院,要求执行抵押物进行归还。如抵押物不足值,或者抵押物因不可抗拒力量泯灭,则申请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是无抵押物的信用贷款。借款人死亡后,银行则要求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变卖偿还。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能变卖的。则要求遗产继承人进行偿还。
3、如果借款人属于死亡结户了。也没有任何遗产,那么次笔贷款就成为了呆账。不用归还了,但是账会一直存在。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承担下列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