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增值税公告_ *** 基金产品增值税

jijinwang

基金公司增值税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这一一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此次政策将惠及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广东、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省份。


一:基金公司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机关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等附加税。

二:基金公司缴纳增值税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三:基金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直接私募需要缴纳增值税。征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简易计税方法,二是一般计税方法;前者税率为3%,后者为6%。由于管理费属于私募基金的自营业务,一直都存在增值税,按6%交。
私募即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如艺术品、红酒等)的投资基金。它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由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也称为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本,然后投资于证券的机构。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基金或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的投资基金是根据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相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的投资基金是以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

四:公募基金 增值税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在接受证券时报

谢卫认为,用税收来调节资管行业的结构,是金融行业整体健康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但资管行业情况参差不齐、法律地位不同、产品结构复杂、管理规模巨大,相关财税政策的出台应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谨慎行事。

财税政策出台应谨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根据该文件,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财税140号文”推出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可能被追溯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等问题在资管领域一度引发激烈争论。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以下简称“财税2号文”),“财税2号文”中的新规让增值税的缴纳不再溯及既往,增值税的起算日则推迟到2017年7月1日。

在谢卫看来,“财税140号文”可能会影响资管行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效率。

谢卫分析,一方面,境外成熟市场大多对资管行业予以免税政策,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时间并不长,同样需要税收政策的保护和培育;另一方面,QFII等境外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享有增值税减免政策,优于国内资管行业,也令国内机构投资者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谢卫称,“根据目前税收政策,购买资管产品的税负很可能高于个人自身在市场上的投资税负,这必将造成机构投资者向个人投资者的倒退;另外,由于资管产品最终解决的是底层融资客户的资金需求,所增税负也将转嫁给弱势的融资方,从而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影响融资效率。”

另外,业内人士也曾反映,“财税140号文”在公募层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现在的估值系统是按产品每天算净值,不会明细到每个底层资产的收益,在实际征税中会面临不少困难,而且产品带税运营必然带来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问题。

谢卫称,“资管产品大多为契约形式,一般使用公允价值进行每天估值,计算单位净值。公募基金更是随时申赎的,如果与税法时点保持一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对已实现的收益计提增值税,那么已经赎回的投资者的税负将由现有持有人承担,这不但会影响基金净值的波动,更会对投资者明显不公平。”

建议对公募基金实行

增值税体系下全部免税

针对非保本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行业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有人认为,“财税140号文”规定了保本收益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样的意图应该是非保本产品由于是浮动收益,就不再征收增值税。也有行业人士表示,对于非保本产品的非自然人持有人来说,在金融商品转让中的差价也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收入,也应属于增值税缴纳的情形。那么,持有证券资产,不管是持有到期的利息收入、未到期的溢价转出、基金买卖股票、股票的分红等,都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用转让的价差来缴纳增值税。

谢卫认为,在政策执行中的许多问题仍未明确,系统的改造也无从下手。“财税140号文”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讨论,以便凝聚共识,为未来政策施行提供有利条件。

谢卫建议,相关财税政策的出台应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各经营主体的意见,为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优化市场投资结构,建议对公募基金实行增值税体系下的全部免税,并对相关征管和抵扣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参与市场投资的成本明显高于其自身投资市场的成本,为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优化市场投资结构,建议对公募基金实行增值税体系下的全部免税,考虑到公募基金投资范围的扩大,建议目前享受免税的投资品种从股票、债券进一步扩大到整个金融商品。”谢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