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梧桐基金待遇怎么样?前海母基金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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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梧桐基金待遇怎么样?深圳前海梧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等。梧桐基金是一家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提供全方位的资产配置服务。


一:前海梧桐并购基金怎么样

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5-07-28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497224282,企业法人深圳市前海梧桐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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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海母基金待遇怎么样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9日讯

证券时报

【人称创投界“南帝”的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合伙人靳海涛最近频频见诸报端,先是亮相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后是在投资家专栏上发表“24种原因使创业者走向绝路”的言论,近日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主办的“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上发表了自己对创投行业的肺腑之言。靳海涛当场道出了“社会公众对创投有六大误区,以及创投行业正在承受的七大不公正待遇”,连在场的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都感到震撼,“靳总把我们的意义、社会的误解、政府的限制,每一句话都说到我们的心里,太伟大了!”创业资本汇现将靳海涛的演讲整理出来,以飨大家。】

一、创业投资与传统金融

创业投资具有实体经济的性质。创业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形式上是金融业,但创投本质上是实体经济活动,所以它应该叫类实业,是创新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投和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的属性:创投全部投实业,传统金融一部分投实业、一部分是非实业。

2、投资对象:创投是投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中国占了50%的GDP、60%的税收、80%的城镇就业,所以中小企业发达,中国经济就发达。传统金融业则以支持大中企业为主,因为小企业风险大,跟传统金融业的商业模式不吻合。

3、投资的前沿性:创投主要投资创新型企业,而传统金融主要是传统产业。传统产业规模大,而创新产业规模小、不确定性程度高。

4、投资的阶段性:创投主要投资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我们做过一个统计,创业投资大概70%~80%的资金是集中在初创和成长期,而传统金融主要聚焦在企业的成熟期。

5、投资的标准:创投主要以企业的成长性作为判断,在高度不确定的情况下寻求投资收益,而传统金融是在较高确定性的情况下来寻求投资收益,追求的是稳定性。

6、投资的规模:因为传统金融体量大,偏好大中规模的投资;创新金融体量小,专注中小规模投资。

二、创投与其他形式投资行为的对比

创业投资兴起于美国,常被创业者称之为“天使”,就是说像天使一样可爱。现在我们可以翻译成“及时雨”,为什么呢?我总结了四个理由:

第一,创业投资很开明,投完以后不参与具体经营。这个最大的好处是不与原来的经营者分权,而其他投资会要求分权——你当董事长,我当总经理;你管科研,我管销售;你管财务,我管市场。一个新的人进来参与企业经营往往产生矛盾,影响企业的经营。

第二,创业投资很大度,以企业的经营预期目标为参照,溢价估值,投大钱,占小股。我们看到的所有创新型企业投资中,只有创投是投大钱占小股,如果说大家合伙共同创业一定不会这样。但是创投就是在这种模式下挣钱的。

第三,创业投资很执着,一旦看好,不怕挫折,持续支持。创投在企业的初创期投、成长期投、成熟期还投,不光股权,甚至还用债权,持续支持企业。我经常跟企业说,找到创投机构投资以后,创业者就吃了半颗定心丸了,因为当你有困难的时候,只要企业还有希望,创投还会支持企业,否则他原来的投资就泡汤了,这是创投的商业逻辑带来的。

第四,创投很耐心,做创投的人都知道,过去投资企业,持股三年、五年、十年、八年,甚至十五年的比比皆是,一路坚持下来。

三、当前社会公众对创业投资普遍存在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金融业务,把创业投资的价值局限于资本的价值。

我们是资本家,资本是不太好听的名字,所以你是搞资本的,不是搞实业的。实际上创投,投的是资本,但更多的工作是和企业同甘苦、共命运的实体价值创造活动。

我多年来都说一句话,创业投资的投资经理,70%的投资时间是用在已投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上,30%的时间才用在新项目的投资上。企业的失败,一是你眼光出了毛病,二是你服务没做到位。而服务又是多方面的,包括了战略决策、市场开拓、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公共关系服务、公司规范治理、人才和技术对接等一系列疑难杂症。我曾在深创投当董事长,乃至我现在在前海母基金,每天都在为企业解决疑难杂症。这些是资本吗?不是,是资本背后不容易被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投入要素。所以他们看到的是钱,没有看到背后本质。

所以我也是这么建议,所有的创投机构最终要培育自己的服务意识,创投机构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是投后服务能力的竞争。认为并不是一种单纯的金融活动,而是一种和创业者同甘苦、共命运的实体价值创造活动。

误区二:认为创业投资很贪婪、很冷血,创业投资是一种仰仗资本话语权而获取暴利的活动。

其实舆论上讲的都是成功的案例,很少讲失败的。过去我讲企业三种死法的时候,人家说你敢讲,不容易,我说失败是正常的。但是一般人喜欢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不喜欢讲失败者的故事,所以舆论也不喜欢讲失败者的故事,在公众媒体中,少量的资本投入,能换来百倍甚至千倍的财务回报这样的案例,反复地刺激公众的神经。给老百姓留下一个资本张着血盆大口,仰仗着资本的权力大棒,享受着暴利的印象。

但是这些成功是很多失败基础上的成绩。从创投的盈利状况,都不是暴利。创业投资还有不少失败项目,只不过是没有公开披露而已。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还需要覆盖失败项目的成本,单个项目成倍数的回报,是由创业投资的商业逻辑决定的。成功的案例,在覆盖完失败项目的成本以后,投资利润率是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的,并非暴利。

误区三: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低买高买的投机活动,而非持续的价值创造活动。

其实商业模式对于创投的要求就是低买高卖。什么是低?企业小的时候、看不清楚就是低。什么是高?企业壮大的时候、看清楚的时候就是高。那我的投资逻辑就是在看不清楚的时候我投了,在看清楚时我卖出,这是一个正常的商业逻辑的行为,不能看作是投机。而为了实现这所谓的低买高卖,是需要投入很大的功夫。

第二个非常重要的是,创投为什么要卖?卖是因为新的循环又开始了,卖掉股份换来的钱,还会持续循环地投入到企业股权投资活动中去。所以你不让他卖,那新的投资不能持续下去。所以我觉得社会各个层面,一方面不让你进,另一方面又不让你退。

误区四: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蒙概率的游戏,而非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活动。

有不少社会公众认为,创业投资就是一种概率游戏,因为他们经常听到“天使项目成1败9,早期项目成5败5,中后期项目成7败3”的说法,殊不知,上述的说法,仅仅是一个社会总体样本分布,忽略了不同投资人之间的个体差异。

实际上,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投资人,项目的成功率、收益率相差很大。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根本原因在于,不同投资人的眼光、专业水平、价值管理能力,甚至为人处事的态度,职业道德都是千差万别的。即便是相同的项目,相同的初始条件,在不同的投资人手里,最终命运也可能完全不一样。这就说明,创业投资绝非一种蒙概率的游戏,而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价值创造活动。

误区五:认为创业投资都是势利眼,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

很多人看到创投高收益就说我们是锦上添花,但是创投选择的投资标的大多为三高项目(高科技、高成长、高不确定性),高不确定性肯定是雪中送碳,任何一个后来成功的项目,在前期都有过九死一生、起起伏伏的惊险经历。无数的案例证明,没有创业投资机构,在新兴企业成长过程中,冒着风险,倾力相助,无数企业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成功,甚至整个中国经济崛起的故事都得改写。正是无数创业投资机构,用汗水和魄力,把中国的产业结构一提再提,一升再升。

误区六:把非法集资活动和创业投资混为一谈。

确实,现实中有些机构,私下对投资人承诺固定回报,给行业带来了消极影响。更有甚者,很多非法机构打着创投的招牌,行非法集资之实。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业投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但正常的创业投资活动,怎么能和非法集资混为一谈?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搏曝光率,刻意放大事态,哗众取宠,危言耸听。

上述社会公众对创业投资认识的扭曲,往往带来一种弥散性的情绪传染,最后,甚至影响到国家上层对创业投资的态度。

其实如果我们把创投认识清楚了,非法集资将来可以杜绝。所以我一直主张要做基金,要做VC基金、PE基金,发展中国大量的母基金。这样非法集资就没有了,因为老百姓找到好的渠道。如果没有给他们先准备好的渠道,别人骗他他就会接受。

四、创业投资行业正在承受的七大不公正待遇

我说一句不太好听的话,时常我们的感觉是这样的,“抽象地肯定,具体地否定”。

包括国家和社会层面,对待创业投资行业的态度,都很重视,各级领导都参加;但是我们同时又感觉到很多具体事项却支持不够,所以政治上支持,政策上限制,我说的不是绝对的,只是倾向。而之所以出现上述的矛盾现象,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对创业投资的性质、创业投资行业和实体经济之间关系,以及对创业投资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之间的关系尚缺乏清晰的认知。

那我就对创投目前所不公正待遇做一个分析。

不公正待遇之一:“生养”的不公正

“生”的不公正:创投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是,注册困难、层层审批、限制颇多。在机构设立以后,还要面临一些地方政府的“关门打狗”,让一些创投机构步履维艰。

“养”的不公正:政府很少为创投机构“排忧解难”。各级政府对实体企业给予了“殷切关怀”,各种政策扶植、排忧解难、百般怜爱,但是,却把催生助长新兴产业实体企业的创投机构,当作是虚拟经济,不关心其痛痒,极少给予关怀。当对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关怀”时,又把创投机构看成是非正规金融企业而拒之门外。

不公正待遇之二:募资限制

连徐小平老师募资都有困难,为什么?

1、银行、保险资本出于KPI指标考核的现规与急功急利的观念,很少光顾创投;

2、社保基金投向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资金量反差巨大,一级市场就比二级市场风险大吗?我觉得一级市场比二级市场风险小。

3、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投向创投基金的限制颇多。

4、小投资人聚沙成塔的过程中,一是组成受限,二是经常在即将收获果实的前夜,被监管当局以禁止“三类股东”的理由而清理出局(例如新三板)。

不公正待遇之三:税收政策歧视

税率歧视:创业投资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但是,创业投资机构,同样是与创业者同呼吸共命运,承担相同的风险,却要承受更高的税率——25%的所得税税率。

征税方法歧视:对企业来讲,只有在企业实际实现了利润,抵扣了亏损,企业才需要纳税。但对于创业投资机构,不少地方的税务机构,往往在单个项目退出时,即向创投机构征税。但实际上,单个项目的退出,往往还无法覆盖基金投资的本金。上述的征税方式,往往会加重创投机构的税务负担。

不公正待遇之四:对合格投资人的监管,不与时俱进,把一般投资人与基金投资人混为一谈对外资成分认定过度严格

比如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相关产业,国家制定了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产业政策。这些产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现实中,相关部门对创业投资机构LP的构成进行层层穿透审查,但凡发现有一丁点外资的成分,就立刻宣布“枪毙”,我觉得很可笑。

很多银行都发行了H股,被视为海外上市公司。很多保险公司,以及中石油、中移动等央企也有外资股东,它们都是优质的潜在LP,但因为并非完全内资,导致获投基金不能触及军工、互联网、传媒等行业。

这种教条主义,忽略了基金投资人和一般投资人的区别,忽略了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的区别,忽略了小股东和重要股东的区别,只见树叶不见森林,一刀切,一勺烩,不仅给创投机构带来极大的困扰,也实质性地阻碍了创业企业对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能力。姑且不论,四大国有银行,还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都有外资的成份,如此来穿透审查,哪有完全纯粹的内资可言?

对投资人人数的穿透审查也过度严格。现实中,有些规模较大的基金,其LP构成以机构投资人为主。而机构投资人,往往其背后又由若干个投资人组成。在单个项目IPO之前,监管当局往往会对该企业的投资人进行数人头式的穿透审查,对某些私募基金来讲,由于募资困难,一个VC基金往往有若干个小投资人,对其逐层往上追溯,数个基金相加,最终投资人人数有可能突破现行监管规则规定的200人上限。

对于母基金来讲,就更是这样。母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牵涉的机构范围广,数个母基金投一个直投基金,数个直投基金再投一个企业,如果严格地执行200个自然人上限的规定,那么,理论上来讲,可能一个项目也投不了。

我们认为应当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是否为财务投资人,能否对拟上市企业形成实质性的控制权。

不公正待遇之五:对创投机构为代表的创新金融企业资本运作和上市的限制

目前,不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创业类型,创业企业的上市基本不存在禁区,但唯独对创业投资类的企业例外。只有一行三会发放牌照,直接监管的企业才有上市的资格和机会。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从事创业投资,也是创业的一种形态,它的健康发展和创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样重要。就像人体的血管,是为人体组织细胞输送养分的,但是血管本身,也是由细胞构成,我们不能认为,血管细胞就不需要养分。

同样,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企业组织形态,其自身的发展壮大,也是社会及产业组织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否定它和其他类型企业同等发展的权利。同样是提供高端服务的咨询业可以上市,为什么创业投资服务就不行?更不用说,创业投资企业若能通过资本运作或上市获得资本支持,其品牌化、专业化、透明化、永续经营,更能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从而规避当前创业投资市场的种种乱象。

究其原因,首先是,有关方面对创业投资为代表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身份认同,存有歧视,把创业投资等创新金融企业视为另类,对它们作为金融业态的重要补充地位,尤其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认识不足。

其次,是有关方面把金融牌照看得太重,把金融牌照设置成上市的前置性条件,而忽略了创业投资企业也是创业型企业的一般性。且金融牌照和上市资格只赋予传统的机构,与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相脱节。

再次,是有关方面对创业投资的风险存在认识误差,把创投看成是高风险行业,像看住洪水猛兽一般,防止公众投资人和创投之间发生近距离接触,而忽略了创投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成功可覆盖多个失败项目的低风险本质。其实,鲜有创投基金发生亏损的,开展母基金业务较早的欧美,至今尚未有亏损的案例。那这个行业太好了,应该把民众的钱放到这儿来,但整个社会确认为它风险很大,整个社会说他是不好监管的,是资本大鳄,不支持又不行,支持又不好。这也应该引起社会思考。

不公正待遇之六:因公众担心股市大幅下行,而被迫吃IPO速度放缓的“错药”

1、全世界没有一个股市是因为IPO的扩容导致股市下跌,唯独中国有这说法。

2、中国的股市是一个不成熟的股市,不成熟的主要原因是供应量不够,根本不是超发,而是发得不足,这就导致有限的存量股票被爆炒。一些成长性太差、没有业绩只有概念的股票被热炒,大量的股民跟进去,一有波动掉下来就被套了。

3、中国的股市该高的没有高,该低的没有低,一些特别亮丽的企业估值不够,有些一般的企业却有比较高的估值,为什么?因为供应量不够。所以我认为造成股市波动的原因,是资金面对所谓的概念过度热炒以后,又回归理性的结果。有些概念促使股票上涨,和IPO没有关系,但舆论认为都是IPO的错。

最无辜的莫过于创业投资行业。IPO速度放缓,不仅无益于股市的上行,反而导致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资本减少,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高成长性增量标的的供给。

不公正待遇之七:对大小非减持一刀切,没有考虑投资人持有股权周期长短不同而带来的不公平性

本次证监会制定的减持新规,目的是为了限制资本的短期退出,通过拉长退出周期让股东和公司长期绑定,抑制市场的投机性,引导资本脱虚向实,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减持周期变长,能让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命运绑在一起,真金白银的投资人,会更加谨慎地参与投资,更加注重投资质量,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资本市场的质量。应该说,总体上来讲,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上述的新规,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投资人持有股权周期的差异性。的确,上述的新规,能够起到对短期投机行为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也伤害到了长期投资人的积极性。我们认为,应当对持股周期不同的投资人,有不同的减持办法,而不是一刀切。应该尽快制定反向挂钩的减持机制,即在企业上市前,持有股权时间越长的,在企业上市后,可集中减持的股份比例越大,反之,则越小。

五、创业投资行业的呼吁

针对创投行业发展环境上遇到的问题,希望为创投行业发展,向政府、向社会发出几个呼吁:

第一,正确地看待创业投资活动的性质和价值,理性地看待创投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公平地对待实体经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金融机构以及传统金融之间的关系。

第二,放宽对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的限制,给予创投机构和实体经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的关怀,帮助创投机构排忧解难。

第三,放宽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小投资人对创投机构出资的限制。此举可在解决创投机构募资难题的同时,也可大大缓解非法集资的压力。

第四,给予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与高新技术企业一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实质重于形式,客观评估已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在IPO项目中的控制权和影响力,放宽“数人头”式的投资人人数的形式审查;

第六,不忘产业政策的初心,避免吹毛求疵,合理地界定外资成分。

第七,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新型金融企业的资本运作及上市。

第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要加速新三板的改革,在维持一定的投资人门槛的同时,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第九,加速IPO的速度,通过增量改革,改善存量市场的质量。

第十,进一步完善大小非减持制度,尽快制定与持股时间反向挂钩的减持机制,实现对价值投资的正向激励。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三:深圳前海母基金待遇怎么样

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12-2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59612177T,企业法人朱克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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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正规私募公司,听说挺好的。

四:前海腾邦梧桐基金

同一只基金之间互转需要手续费,原则是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入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差.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大于专出基金,则不再收.例如,嘉策略和稳健,互转只收转出基金的赎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