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车被盗怎么办?车里东西被盗没有监控怎么办

jijinwang

按揭车被盗怎么办?1、车辆被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如果车辆在盗窃过程中发生损坏,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车辆被盗盗后不及时报警,车主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付。2、车辆被盗后,车主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车辆被盗后,车主小时内未报案,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一:全险车被盗了怎么办

等2个月,如果找到了保险公司会给付 公安局 破案的费用。
如果2个月没有找到,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单上面的规定赔付。按照实际价值或者是实际价值的80%.
这个我不能给你说具体的金额,看你都保了什么主险附加险.还是得看理赔部怎么定.
首先你看下你的商业险保单,你有没有买盗抢险。
盗抢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金额是由你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内协商确定的。

二:车在小区车库被盗怎么办?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剐蹭,物业公司拒担责任,业主王先生将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停车位上受损后,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今天就让我们了解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

王先生诉称,其将自家轿车停放在了自己的车位内,第二天早上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王先生到门岗查看监控,谁知自己车位处的监控已不能正常工作,没有监控录像,后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00元。

物业公司辩称,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机动车固定车位使用协议,答辩人仅提供固定车位,对车辆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不是保管协议,设置电子监控目的是为了方便制止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并不是为了防止车辆的毁损灭失,王先生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槌落定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3300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车辆停放和运行秩序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系在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为王先生提供停车服务而签订的,该项服务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未能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能为王先生停放在地下停车位上的车辆提供基本安全保障服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王先生车辆实施的侵害行为,对王先生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负有责任,造成了王先生的财产受到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析案

针对此类案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有林分析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

王有林表示,近年来,业主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丢失或者损害而引发的赔偿纠纷越来越多。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究竟是产生了何种法律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发生在小区内的车辆损害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公司仅在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时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除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还签署过专门的车辆保管协议或类似协议,或是单独交纳或在物业管理费中交纳了明确(发票注明或者其他方式明确)的车辆保管费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车辆保管关系,那么根据保管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车辆被盗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车辆保管没有特别的约定,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那么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属于管理车辆的行驶和停放,车辆的使用仍是车主自己控制而不需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双方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则仅在管理不到位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具体讲就是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仅在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是否配备了保安人员及相关安保措施、设施;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巡査;发现犯罪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是否登记、询问等。


三:车里东西被盗了怎么办啊

法律分析:东西放车上被偷了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偷东西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或其他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反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