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怎么交增值税(私募基金管理人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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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贴 | 开曼基金的介绍和设立,细读开曼基金的优势
开曼群岛是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全球众多企业扎堆在开曼设立投资点,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使得开曼信托、开曼基金等行业发展迅速。
根据开曼群岛的税收规定,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几个简单的税种。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
 
一、为什么选择开曼设立基金
基金公司选择在开曼群岛设立,是因为开曼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开曼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开曼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开曼基金包括牌照型基金、管理型基金、注册型基金及豁免型基金。前两种基金一般指公募基金,后两种基金则为私募基金
1、避免双重征税。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润,而且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税待遇。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有限,一般事先约定。
6、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具有操作灵活性和商业保密性。
8、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据修订的美国《1986年国内税法典》第351节的规定设立成为免税体。
9、有限合伙制企业只需登记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册办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许无限期合伙)等基本资料,无需向开曼群岛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单和出资情况。
11、开曼群岛汇聚税收中性环境、成熟的融资和监管制度、务实的法律以及可靠的服务供应商,是ELP的热门注册地。
12、ELP经常用作投资基金,特别是用来进行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交易而成立的基金。同时,它可以在各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列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其中包括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
13、ELP 是适合各类税务计划目的的架构,例如通过ELP在其他司法管辖地区持有资产。
14、ELP 是一种具吸引力的合伙交易方式,能灵活地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引入被动投资者作为合伙人。
二、开曼基金监管规则
1、  设立
设立均无需事先取得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并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设立流程。
2、  税务
均可免征开曼群岛收入税或增值税,并且可通过申请取得开曼群岛政府税务承诺的方式使其免税状态延续20年及以上。
3、  投资者责任
均可发行权益份额,以保证基金投资者(ELP的普通合伙人除外)仅以其认缴份额为限对投资基金负责。
4、  基金管理
EC、SPC公司的董事会及其管理层,单位信托的受托人,LLC的经理/独立经理以及ELP的普通合伙人,即为实体运营者。实践操作中开曼投资基金的管理大多会被委托给基金管理人或投资管理顾问,但依据相关法律,开曼政府仍会要求各基金实体运营者具备监督基金管理的能力及职责。
5、主要监管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为开曼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监督机构。开曼投资基金需适用并受其管辖的法律主要为《共同基金法》(MFL)。
根据FML要求,所有开曼基金运营者都应受CIMA监管并依据其指引完成注册/备案。但FML同时提供部分豁免情形,即满足豁免条件的投资基金无需事先取得CIMA注册/备案。
三、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FML)定义的共同基金为以汇集投资者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并使投资者能够从投资中获得投资收益或利润为目而发行权益份额(Equity Rights)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共同基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1、该基金所发行的必须为权益份额,而非债务或合同性权利,即其所发行的必须为股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单位信托;
2、该基金需为一项以聚集投资者资金为目的的投资工具;
3、该基金所发行的权益份额需可依据投资者的选择赎回或回购,但如某基金权益份额仅仅在发行初始即附带一段短期的、不可赎回的锁定期(一般为3-6个月)的,该基金并不会因此而被排除在“共同基金”概念之外;
4、该基金需在开曼群岛成立,或是在开曼群岛发出公开要约或要约以认购其股权的境外基金。
四、开曼基金设立流程
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豁免公司(EC)、 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PC)、有限责任公司(LLC)、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单位信托(UT)。设立基金组织实体可以选择上述任意一种。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注:不同基金实体设立的具体要求不同,特点优势也不同,如SPC这种公司结构常见用于多重股本对冲基金伞型基金和主从基金结构。EC公司最常用于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者仅就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基金负责。

建立一家私募基金投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详细),税率如何?谢谢?

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

投资收益在什么情况下交增值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Q6:FOF私募基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令[105]号文”)允许私募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即FOF(Fundof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赎回收益”两类。

(1)持有基金分配收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基金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畴,而证监会令[105]号文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属于承诺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所获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例外的是,根据证监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如果严格执行财税〔2016〕140号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持有基金赎回收益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购、赎回基金的差价收入应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可能存在争议的是,根据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之规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货币市场基金,且该货币市场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报价,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为红利再投资,转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FOF私募基金赎回该等货币市场基金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对此尚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可以分解为“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两项业务。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并非保本基金,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之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亦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故,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质上系其用所获得的货币市场基金分配收益认购,“买入价”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赎回收益”来源于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增加,并非货币市场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之规定,该类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销售额,故笔者认为,该类货币市场基金赎回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的情况下,财税[2017]56号文第四条允许“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方式”和“汇总核算方式”对于发生“金融商品(股票、债券除外,下同)转让”应税行为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系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金融商品转让”可能会发生正差,亦可能发生负差,“汇总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转让负差冲抵B私募基金的转让正差。整体而言,“汇总核算方式”有利于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税负。

但是,降低的税负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资人之间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伙企业形式基金可否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约型基金,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

与没有税务登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设立后,其本身是可以进行税务登记的,即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义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从这个角度,合伙企业形式基金与财税[2017]56号文的“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前提并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税局加强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趋势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税负有利。并且,财税[2017]56号文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资管产品”范围,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又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除国税总局另出规定外,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与税局沟通,主张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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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做私募基金 想请教一下基金管理费收入都报什么税?按什么标准

1、基金管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是5%

2、基金管理聘用的审计等尽职调查费用可以作为成本

3、分的利润如果是税前利润的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本企业所得税率缴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处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核算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按照一般公司核算要求建账即可。 2、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基金一般都是合伙制企业。多数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公司都是一套人马,会计人员也都是一套人。 3、合伙制企业会计核算方面与一般公司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上。一般公司所有者权益下设:实收资本、资本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合伙企业为合伙人资本,下设:合伙人原始投资(核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投资的资本减去抽回的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提走的资金,含工资等)、合伙人损益(指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另外,股东权益变动表也变为合伙人资本变动表。 4、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两个科目余额在年末全部转入合伙人资本中,因为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润问题,全部是合伙人的资本。 5、题目中提到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属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核算上与一般企业没什么两样。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要缴税吗

当然是需要征缴个人所得税,无论**与否,会在赎回时自动扣除财政部、国家税负总局近日下发的“140号文”,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整条通知的核心意思包含以下几层:资管产品要缴纳增值税了。一直以来,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参考《通知》第18条,该规定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现在已经是年底12月份了,也就是说,前面7个月的增值税可能要补缴。这税到底怎么算,资管产品的合同该如何界定,这还真是个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但是,私募投资者暂时免疫。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个关系到私募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了,就是对于目前的私募投资者来说,所持有的私募基金到底是否要缴税?首先根据《通知》第一条:“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承诺收益部分,都不用征税。参考目前的私募基金,实际上在2014年的时候,已经有规定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因此就此条而言,所有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已经全部免疫,无需征税。另外我们再看《通知》第二条: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也就是说,所有资管产品持有到期就不征税,非持有至到期类征税。所以对于那些没有持续期的私募基金,将来或者存在缴纳增值税的可能,但目前请先参考第一条,所以你们还是不用交税。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强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