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转让沪深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差价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2.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规定缴纳个税
3.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按规定缴纳个税
4.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5.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征收个税
7.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原始股(2018.11.1起)取得的所得征收个税
8.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起)取得的所得征收个税
9.股票期权方面
(1)如果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2)如果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 | 可公开交易 | |
授权 | 一般不征税 | 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
行权前转让 | 转让净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
行权 | 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 不计算个税 |
行权后并转让 | 转让时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 转让时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
行权持有 |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个税 |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