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基金投入资金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有点不太明确,楼主可以在看到答案之后补充提问,我姑且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此作出解答。
在公司的不同阶段以及基金投入资金目的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这里只说投入资金购买公司股份。
在公司筹划成立还没有成立之前,会有创始人寻找风投(VC)的资金支持,这个时候取得的资金应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风投取得公司部分股份。
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之后基金(多数为PE)通过购买股份入股的增加公司的股本,也就是说这部分资金在会计上借方为银行存款,贷方为股本。通常情况下增加股本实际上是增加了公司的资本,需要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公司上市之后,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募股集资,这个时候基金购买的股份同样会增加股本,增加公司的银行存款。但是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的股票,对公司本身没有资金的实质影响,不做处理。公司购买的基金应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来处理。
购入基金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基金到期或者赎回时确认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投资收益
如果是正收益,投资收益在贷方,如果是负收益,投资收益在借方。
虚列支出套取国家基金,审计法怎么处罚
1、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采取虚假发票在帐内处理的,查证属实的,应移交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处理,必要时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2、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的,司法机关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构成贿赂犯罪的决不能手软,要一查到底,争取扩大战果,同时要积极追赃,不能让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损失。3、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用于个人贪污、私分的,应属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查处,并追回赃款,决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四、法律空白 目前,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被调查人拒不交代动机、目的以及赃款的去向或经办人之间相互串通、推诿,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无法证明所套取的资金是否用于贪污、私分或行贿的,由于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往往只能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遏制腐败现象非常不利。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完善,作出明文规定,增强法律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