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同学基金会(关于成立同学基金会的目的)

jijinwang

诺贝尔基金会管理诺贝尔奖金,基金会设在哪个国家?

  1968年,瑞典银行增设一项经济科学奖金。19 69年第一次颁发。 评选获奖者的工作由上述 4个颁奖机构在上一年的初秋开始。具体做法是先由发 奖单位给那些有能力按诺贝尔奖金章程提出候选人的研究单位发出请柬,以物理学奖 和化学奖为例,发出约 650封信,分别寄给以下人员:瑞典皇家科学院成员、物理和 化学奖的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前物理奖和化学奖获得者、瑞典 8所大学以及科学院选 出的40—50个大学和研究所的物理学或化学教授,以及外国的研究院和大型研究所的 其他科学家,由他们提出候选人。

诺贝尔基金会管理诺贝尔奖金,基金会设在哪个国家?

  1968年,瑞典银行增设一项经济科学奖金。19 69年第一次颁发。 评选获奖者的工作由上述 4个颁奖机构在上一年的初秋开始。具体做法是先由发 奖单位给那些有能力按诺贝尔奖金章程提出候选人的研究单位发出请柬,以物理学奖 和化学奖为例,发出约 650封信,分别寄给以下人员:瑞典皇家科学院成员、物理和 化学奖的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前物理奖和化学奖获得者、瑞典 8所大学以及科学院选 出的40—50个大学和研究所的物理学或化学教授,以及外国的研究院和大型研究所的 其他科学家,由他们提出候选人。

班级捐款使用方法与管理人员具体的要求

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2008-08-27 09:51

2008年9月16日,我校将迎来50周年华诞。学校将本着“隆重热烈、真情简朴”的原则, 以“回顾历史、展示成就,增强联系、扩大影响,凝聚力量、鼓舞师生”为宗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5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做好校庆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捐赠原则

1、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

2、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校庆捐款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校资金管理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在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4、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和立碑、挂牌等情况。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审计并予公布。

二、 捐赠项目

1、出版宣传类:包括资助校史、宣传画册、媒体宣传、展板宣传、校庆宣传片等项目的捐款。

2、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包括学生公寓、教学楼、大学生多功能厅、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园林、纪念雕塑、景观绿化等项目的捐款。

3、奖助金类:包括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以及科研奖励的捐款。

4、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科研基金等项目的捐款。

5、纪念活动类: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文体比赛、学术交流、纪念礼品等项目的捐款。

6、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 捐赠方式

1、校内师生员工捐赠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各院系、部门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款汇总后送资金管理处,捐物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进行造册登记。

2、校友捐赠可按原班级或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者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帐户,捐物者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4、通过邮局和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其它捐赠可直接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捐款)、国有资产管理处(捐物)联系。

6、鼓励各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在征得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络和募集,其募集资金和物品由学校统一管理,在使用上可以向募集到资金的职能部门或大型活动倾斜。

四、 鸣谢方式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校庆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团体捐赠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和校庆纪念品。

4、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者意愿,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基金等。

5、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捐赠额达到某建筑、设施造价的20%以上者,可获得该建筑、设施的命名权。

6、人文景观、纪念雕塑,捐赠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简介。

7、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8、对于10万元以上的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榆林学院教育贡献奖”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9、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10、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11、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根据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五、 捐赠管理

学校制定《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由学校资金管理处、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 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2、本捐赠管理办法由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解释。收支二条线,专款专用。

就是收了多少钱和怎么花的要公示。你做的有些过!你这是逼捐,比红十字都不如!

班级捐款使用方法与管理人员具体的要求

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2008-08-27 09:51

2008年9月16日,我校将迎来50周年华诞。学校将本着“隆重热烈、真情简朴”的原则, 以“回顾历史、展示成就,增强联系、扩大影响,凝聚力量、鼓舞师生”为宗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5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做好校庆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捐赠原则

1、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

2、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校庆捐款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校资金管理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在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4、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和立碑、挂牌等情况。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审计并予公布。

二、 捐赠项目

1、出版宣传类:包括资助校史、宣传画册、媒体宣传、展板宣传、校庆宣传片等项目的捐款。

2、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包括学生公寓、教学楼、大学生多功能厅、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园林、纪念雕塑、景观绿化等项目的捐款。

3、奖助金类:包括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以及科研奖励的捐款。

4、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科研基金等项目的捐款。

5、纪念活动类:包括庆祝大会、庆典晚会、文体比赛、学术交流、纪念礼品等项目的捐款。

6、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 捐赠方式

1、校内师生员工捐赠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各院系、部门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款汇总后送资金管理处,捐物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进行造册登记。

2、校友捐赠可按原班级或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者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帐户,捐物者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4、通过邮局和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其它捐赠可直接与榆林学院资金管理处(捐款)、国有资产管理处(捐物)联系。

6、鼓励各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在征得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络和募集,其募集资金和物品由学校统一管理,在使用上可以向募集到资金的职能部门或大型活动倾斜。

四、 鸣谢方式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校庆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团体捐赠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和校庆纪念品。

4、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者意愿,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基金等。

5、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捐赠额达到某建筑、设施造价的20%以上者,可获得该建筑、设施的命名权。

6、人文景观、纪念雕塑,捐赠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简介。

7、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8、对于10万元以上的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榆林学院教育贡献奖”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9、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10、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11、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根据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五、 捐赠管理

学校制定《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由学校资金管理处、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 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2、本捐赠管理办法由榆林学院5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解释。收支二条线,专款专用。

就是收了多少钱和怎么花的要公示。你做的有些过!你这是逼捐,比红十字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