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为什么要收取住宅维修基金?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 当有关于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新房的购房者 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 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