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应该向谁申请?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
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 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因此,欲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这样,一方面方便申请
人及时有效地提出申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核实情况,使教育 救助的受助人得到及时的救助。
教育救助申请应该如何提出?
教育救助申请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向就
读学校提出。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各阶段国家助学金等, 在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的同时,还应提 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人
员证明,或者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注明其低保家庭 成员或特困供养人员的情况,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有的申请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业信息,比如对于高等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其学业成绩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