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基金小镇租赁(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jijinwang

在基金小镇注册投资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须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配案申请,必须提交办公场所合同申请,申请通过后再到工商部门填写相关的企业材料证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须提交的材料

1-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1-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申请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面印有《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按要求填写并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应的位置

2、企业设立登记

须提交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2-3、公司章程;

2-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5、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你好!

在基金小镇注册一个投资公司 不是这个流程 这个流程是普通公司注册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私募基金入住基金小镇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说的基金小镇有很多:

1、杭州玉皇山南国际创意(金融)产业园

2、虹口区明确今后上海对冲基金园区

3、宁波梅山岛对冲基金小镇

4、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

各个地方优惠政策不一样,如嘉兴南湖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湖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取得或重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的税收优惠。现在海南省的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地理位置优越,风景优美,再赶上海南省建省30周年,入驻亚太金融小镇的话,有很多优势。具体的可以在线咨询他们的客服。1-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2- (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3-私募基金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