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如何成立基金会的章程(私企基金会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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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的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会章程核准的程序是什么?

基金会章程核准的程序如下:

(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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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会流程

1、首先递交一份可行性报告,内容如下:

(1)名称;

(2)成立的理由、背景及目的;

(3)基金会的类型:公募或者是非公募的;

(4)宗旨和业务范围;

(5)原始基金数额及资金来源;

(6)业务主管单位:如果是教育性质的话,是市教委;

(7)住所地址;

(8)理事会人员配置及介绍;

(9)律所介绍。

2、将可行性报告递交民政局,通过后找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拟定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分别提交民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并且需要成立党支部。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及住所;

(2)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原始基金数额;

(4)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5)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6)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8)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4、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通过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分别派人参加监督。

5、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由行政许可中心审查登记成立。

(1)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1\应当具备《基金会管理条例》所指条件

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等

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注意:证明材料齐全

组织结构、财力、人员齐全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其中5人须为京籍,需要最后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理事监事备案表最后任职单位盖人事部门专用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盖章证明。理事长和监事简历的最后一个单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2.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第一届若发起基金会的是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

5.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6.200万原始基金要在临时账户存放至基金会审批通过。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证明的承诺书

11.理事长必须是京籍贯,剩余六人至少2/3为京籍

12.业务范围

13.若以人名作为基金会字号使用,需去公证处做公证

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xxx公益基金会 或 北京xxx慈善基金会)(其他的不行,北京必须放在前面)

3.提交可行性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材料(同时通知客户准备理事成员名单的一寸白底照片各2张;及简历上所写的至今的工作单位盖人事专用章)

5.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6.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验资报告

7.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8.取证基金会我这有现成的,提供人员,就可以变 -更到指定人员名下

1.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需要最后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至今的单位盖公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证明。理事长和监事至今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所有人员不允许涉外,港澳台也不允许,所有人员任职的最后一个单位必须是北京的公司,秘书长不可在其他基金会担任。根据经验,7个左右人员最为合适)

2.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 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可以是同一个人)

5.发起人为公司的,必须北京的公司,为个人的,必须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其中出资者必须为北京户籍。

6.原始基金出资为800万且参加专家论证。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可担任股东)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分之二必须是北京户籍,其中理事长必须北京户籍,其余理事监事人员非北京户籍的必须具备北京居住证。

如何成立基金会及怎样设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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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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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