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范围)

jijinwang
#工伤##护理#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是什么?通常的标准是按多少计算支付?
★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就是照顾工伤员工生活的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员工的护理费标准不同时期标准不同:
第一,工伤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至伤残等级鉴定之前的护理费,各地规定有差异,大多数地方按照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计算支付。
第二,伤残等级鉴定后,主要是依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来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同等级的计算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
第三,生活全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区分如下:
1、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各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1、发生工伤,认定后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吗?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

发生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全额负担。

假如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认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负担。

前提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你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住院治疗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肯定不会支付。

如伤残等级签定为5至10级,经该职工提出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至于医保报销后会不会引起争议,肯定是会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从医保基金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工伤医疗费用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哪里支付?这是很麻烦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将医保报销的退回,重新从工伤保险渠道报销。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搂住你好发生的工伤,如果认定以后由工伤保险全额负担这种情况就直接走工伤保险就好了,因为工伤保险是可以全额报销的,而且在工伤住院期间还会得到一定的这个误工赔偿的待遇,所以说这就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一个最本质的区别。

那么如果说你认定完工伤没有走,这个工伤报销,而是走了医疗报销这种情况,你就不再享受这个工伤报销给你的待遇了。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医疗的报销,所以说就不能享受这个工伤报销了,当然医疗报销是不能够全额报销的,我们都知道医疗报销的这个报销比例大约只有70%,所以说剩余的30%是需要你自费来进行承担的。

而且你一旦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话,那么是不能够享受这个误工补贴待遇的。所以说实际上自己损失的不单单只是医疗费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误工补贴待遇也是一个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一旦认定为工伤之后,一定要走出工伤报销,不可以走医疗报销,如果一旦走医疗报销的话,那么实际上工伤报销是没有办法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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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