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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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9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323,00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45,1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163,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785,113.1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1,247.5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收益4,625,170.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6,454,305.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017年4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设的账号为57990071911090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7年5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暨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7年5月24日,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7年5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74,915,264.1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

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915,264.1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全部置换完成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8,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8月30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以及2017年11月30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204号),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